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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多佐的法律情懷與司法藝術——論《司法過程的性質》

卡多佐的法律情懷與司法藝術——論《司法過程的性質》

  摘要:研究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離不開對其司法運作的了解和剖析,普通法的本質和生命就在于法官對法律的創(chuàng)造。本文通過對《司法過程的性質》這部講演集的多層次的梳理以及宏觀和微觀層面的評價,展示了卡多佐作為一代大法官和法學家的法律情懷和司法藝術,使我們對普通法世界的法律以及司法運行的理解有一個全新的視角并對中國未來的法律理念和司法實踐有所啟迪。關鍵詞:法律和司法觀;法官造法;法律實用主義;法律社會學

  “本杰明·卡多佐為法律而生,法律也使他成名。”[1]他在法律史上經久不衰的地位來源于他的司法裁決觀。《司法過程的性質》這本1921年宣讀、出版的系列講演集集中體現(xiàn)了他的核心思想。本書揭示了法官判案時擔當?shù)穆氊熀筒脹Q的方法,司法過程的立法性質及其限制因素,而他論述的內在機理乃是對法律自身成長的深刻剖析,對實用主義司法哲學、法社會學觀的理論化闡述。全書不僅邏輯嚴謹、論證有力、內涵豐富,滲透著濃厚的學術意味,而且列舉的大量經典案例又使文章生動、活潑,極富現(xiàn)實感,再加上其簡潔、明朗、流暢的寫作風格使這一著作成為美國法律哲學和司法哲學的傳世經典。本文共分三部分,試圖通過對文本的解讀,以法律成長的內在機制與在此指導下的司法過程為線索論述、考量司法過程的性質,并衍展開來,通過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的考察與思索,展示他在方法論與法哲學觀上的深刻與不足,最后以該書對中國的啟示作結尾,總結一代大法官的法律理念和司法藝術中的救世情懷。

  一、法律和司法觀視角的文本剖析卡多佐在文中開門見山,首先就追問“法官從哪里找到體現(xiàn)在他的判決中的法律?”[2],并列舉了兩種普通法的法律淵源——憲法、制定法;先例。他不僅根據(jù)憲法的“巨大概括性”和制定法的空白認為司法者應運用“自由決定的方法”,通過各種社會因素解釋和改變法律從而使審判和正義相和解,而且他更看到了法官對于“先例”的創(chuàng)造性?ǘ嘧粽J為“法官們所面臨的實際是一個具有雙重性的問題:首先,他必須從一些先例中抽象出基本的原則,即判決理由;然后,他必須確定該原則將要運行和發(fā)展——如果不是衰萎和死亡——的路徑或方向! [3] 而后者的工作即“確定這個原則的邊界和它發(fā)展、增長的趨向,這就是要讓這種指導力量在交叉路口能沿著正確的道路前進”[4] 是法官真正有所作為的環(huán)節(jié)。當然,卡多佐還有個預設的前提即將普通法下法官日常處理的案件分為三類,相對應法官的職責也有三項:第一類案件,事實和法律都簡明,爭議的中心并非法律規(guī)則而只是事實如何使用法律規(guī)則的問題,這些案件構成了法院的大部分事務?梢哉f,這些案件的命運事先就定下來了而無需司法意見;第二類案件,事實清楚,法律規(guī)則確定,只是規(guī)則的適用令人懷疑。對此類案件法官責任較大,必須仔細分解斟酌。然而,以上兩類案件不論結果如何,卻未觸動法理;第三類案件,數(shù)量不多但是其決定對未來很有價值,即推進或延滯法律的發(fā)展,作者接著談到“這些案件就是司法過程中創(chuàng)造性因素發(fā)現(xiàn)自己機遇和力量的案件……也就是在這里,法官承擔起了立法者的職能!盵5] 作者精彩的論述至此說出了全書的主題即“司法過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發(fā)現(xiàn)法律,而是創(chuàng)造法律”[6].行文至此,我們已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法官憑借什么造法?遵循的因素、方法是什么?卡多佐做好了一切鋪墊后,明確地闡述了四種因素和四種方法。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卡多佐是如何借對法律的認識來探索司法過程的性質,又是如何藉由司法過程的揭示展現(xiàn)對法律本身的理解。

  首先是邏輯路線(也可稱之為類推或哲學方法),卡多佐將它置于首位并非它是最重要的,而是源于其“來自自然的、秩序的和邏輯的承繼的身份”。[7]在這里,卡多佐承認法律本身的獨立性,法律自身系統(tǒng)的邏輯結構,法律形式和實質的對稱要求。他還看到了人們對法律的邏輯性、司法的一貫性、確定性和統(tǒng)一性的深層的、迫切的認同和渴望。因此他認為除非有足夠的理由(歷史、習慣、政策或正義的因素),邏輯方法應是法官的首要推理工具。從這個角度而言,卡多佐不同于霍姆斯并未完全否定法律形式主義的觀點,認為邏輯在法律世界的生命力不能因為其 “并非至善”就被徹底放逐。作為法律職業(yè)者的法官基于對法律知性、德性與理性的統(tǒng)一性認識,在不斷追求一個更大、更具包容性的統(tǒng)一體中,找到法律觀念的精髓,“各種分歧將得以調和,而各種反常都將消失”。[8]第二個因素是歷史本身。通過法律的邏輯推理與其本身的歷史界限的正面遭遇的論述中,卡多佐向我們展示了法律的歷史畫卷。某些法律的概念之所以有它們現(xiàn)在的形式,這幾乎完全歸功于歷史。某些問題上,“一頁歷史就抵得上一卷邏輯”[9].昔日與現(xiàn)代的歷史聯(lián)系避免了法律概念的形式與含義的無法理解,使司法逃避了邏輯推理的無限擴張和專斷恣意。由此,歷史的天然正當性啟示了法官在歷史的唯度中運作法律,法律的純粹理性與歷史理性的互動使法官避免了形而上的思辨的局限?ǘ嘧粜坜q的論證使我們相信“歷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時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際又照亮了未來”。[10]一旦歷史和哲學在確定一個原則的發(fā)展方向缺位時,卡多佐引出了第三個方法即習慣。在對習慣含義的解析中,習慣被認為是法律的淵源之一,盡管習慣的創(chuàng)造力已不如它在過去的年代了,但是卡多佐認識到還有無數(shù)案件,在那里處理問題所應當遵循的進程都由某個特殊貿易、市場或職業(yè)的習慣,或者更準確的說是由常例來界定的。在其它法律領域審定事實者必須參考同仁在這些問題上的生活習慣以及日常的信仰和實踐。因此,習慣塑造規(guī)則的力量不可忽視。卡多佐甚至認為始終貫穿了整個法律的一個恒定假設就是,習慣的自然且自發(fā)的演化確定了正確與錯誤的界限。[11]不僅如此,卡多佐將習慣的內涵進行更深度地闡釋,即從社會學的角度發(fā)掘了二者的聯(lián)系,“它們都扎根在同一土地上,各自都維護著行為和秩序之間、生活與法律之間的互動。生活塑造了行為的模子,而后者在某一天又會變得如同法律那樣固定起來。法律維護的就是這些從生活中獲得其形式和形狀的模子”。[12]他的深刻就在于他洞察到作為世俗社會規(guī)則之一的法律與習慣的融合,從而不經意間揭示了社會學意義上的法律的精髓,這也將是全書論述的主旋律。至此,卡多佐為我們呈現(xiàn)了司法過程的大部分輪廓,他對于帶領讀者進一步向司法深處探究其問題的復雜性已信心十足了。他認為,在對先例探究的這一過程中,以上的方法似乎并不完備,不僅它們之間的沖突無法協(xié)調,而且它們也沒有觸及到法律的深層含義。由此,卡多佐為我們展示了更遼闊、深遠的社會法學的圖景。

  “這樣,我們就從歷史、哲學和習慣走到了這樣一種力量,它在我們時代和我們這一代人中正變成所有力量中最大的力量,即在社會學方法中得以排遣和表現(xiàn)的社會正義的力量!盵13]正義是法律的目的和最高目標,法律的目的決定法律生長的方向。對于這樣一個帶有道德、倫理色彩的概念不禁讓人想到了自然法學派的理論,卡多佐也的確承認現(xiàn)代法哲學與自然法哲學的相接點就在于兩者都尋求成為正義的科學,但是他又精辟地剖析了他們的差異,即自然法要在實在法之外尋求一種正義、自然的法律,相對于這樣永恒存在的理想的法律,實在法只是處于第二等的重要性;而現(xiàn)代法哲學則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法律,并且在實在法中不斷尋求能演繹出公正、理想的因素,即實在法的不朽理念。[14]如果說卡多佐內心中還承認法律應有其價值訴求(這一點都不為過),但是他已拋棄了虛幻和抽象,同時,他又不同于分析法學過分強調定義在語詞上的精確性,他的法律價值觀是建立在“目標和功能”的基礎之上。法律與正義在更深刻也更精致的實體——目的——上的更深層面的和諧的強調才具有現(xiàn)實意義,有助于司法權威的樹立。由此,作為法律實踐者的法官就有義務在他創(chuàng)新權的限度之內、在法律與道德之間、在法律的戒律與那些理性和良知的戒律之間保持平衡。在這里卡多佐不經意間似乎點出了“法律的理性、價值取向對于法律效力的重要性”這一更深刻的主題(這里不再詳論)。那么,正義的社會學意義上的“功能指標” 到底是什么呢?是“社會福利”?ǘ嘧魧Υ诵g語的解釋是既指“公共政策、集體組織的善”也指“由于堅守正確行為的標準 ——這在社區(qū)風氣中得以表現(xiàn)——而帶來的社會收益!盵15] 這個社會價值的規(guī)則已經成為一個日益有力且重要的檢驗標準,法律的一切部門都已經為這種精神所涉及并得以升華。至此,卡多佐運用社會學的方法,找到了理解法律的工具,即主要問題并不是法律的起源,而是法律的目標。只有知道道路通向何方,我們才能智慧地選擇路徑。如同法學家龐德所言“在現(xiàn)代法律科學中,最重要的推進也許就是從分析性態(tài)度轉向功能性態(tài)度對待法律!薄爸攸c已經從戒律的內容轉向實踐中戒律的效力,從救濟是否存在轉向為實現(xiàn)該戒律的設計目的而設立的救濟能否獲得以及是否有效。”[16] 因此,司法的全部功能也隨之發(fā)生了轉移。在法官創(chuàng)新的界限之內,最后地選擇原則就是適合目的的原則。正義與社會效用將是指導我們進程的兩個目標?ǘ嘧魧τ谄胀ǚǖ膶嵱弥髁x的哲學本質的認識將法律和司法的性質似乎已向世人展示完畢,但問題不如此簡單。一直存在的一個疑惑和爭議就是法官如何發(fā)現(xiàn)“社會福利的格局”?其評價標準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盡管卡多佐多年的實踐經驗和他所奉行的實用主義觀使他否認了這種區(qū)分的實際意義,但他又坦言問題總是會出現(xiàn)?ǘ嘧粽J為決不能將個人偏好與信仰凌駕于社會規(guī)則之上而使司法判決成為個人命令的“情感”判決。在此基礎之上,卡多佐又相當現(xiàn)實地看到了主觀的影響力,比如,在提高通行的行為水準上,法官并非無能為力,甚至某種情形下,只有采用一個主觀性的尺度才能滿足某些客觀標準的要求。不僅如此,卡多佐還進一步剖析了司法過程中的下意識因素。他認為在對這一題目的討論中,大多數(shù)人都缺乏坦誠,“似乎一提到法官受制于人所具有的局限性,法官就一定會失去尊嚴和確信”。 [17]但是他的法律理性告訴我們,把法官提升到一種純粹理性的高度;認為司法過程是一個冷靜客觀的、非個人化的過程;認為法律是一種分散且孤獨的存在 ——這不過是一種理想,從未是全部的事實。也許,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我們看到了偉大的衡平法法官在沒有犧牲法律的一致性和確定性的同時,通過不斷地訴諸正當理性和良知之學說,建立了衡平法體系,普通法由此不斷獲得新生。法律及其運行的不確定性和非理性特征在此得到彰顯;蛟S,這也是法律經由司法而對人類情感的一種呼應方式。就哲學角度而言人的活動是主客觀的統(tǒng)一,對于法官創(chuàng)造法律卡多佐相當程度地肯定了法官的主觀作用,只是認為應受到客觀限制。其實卡多佐在闡釋很多概念和觀點時也常常是帶有個人的價值觀念。在主觀和客觀的問題上(包括很多其他的相互對應的概念)卡多佐似乎總是含糊的,他在尋求一種平衡—— 各種利益、因素的平衡,這正是他的實用主義觀,似乎是中庸和功利主義的,這得益于他多年的法官經歷,使他的視角總是面對現(xiàn)實,而非理論家的閉門造車。但我認為卡多佐真正得到世人敬仰的不僅僅是他意圖達到的平衡,而是他運用了實用主義的哲學、社會學的方法來闡釋這種平衡。唯一不足的是卡多佐的這種樂觀是建立在將法官看成是才智卓越、秉性公正群體的精英意識之上,即使對他們加以區(qū)分,也是精英之間的表面區(qū)別而已,對這一點的不足將在下文中加以闡述?ǘ嘧舨粌H認為法官判案時主觀因素要受到客觀標準的制約,而且他的“法官造法論”還存在諸多限制:受立法機關的限制;受遵循先例的限制。這也是貫穿全書的另一個主題?ǘ嘧粽J為法官是法律空白的填補者,如霍姆斯所言“法官必須而且確實立法,但它們只是在間隙中這樣做;它們被限制在克分子之間運動!盵18] 事實上卡多佐給與了立法機關相當?shù)淖鹬,他告誡說“立法機關在重要程度上和法院一樣,都是人民的自由和福利的最終衛(wèi)士”。[19]因此在談到法官運用習慣方法創(chuàng)造規(guī)則時,他認為一旦習慣超出其作為某些既定的規(guī)則的檢驗標準而有塑造新規(guī)則的趨勢之時,這種法律的發(fā)展應首先由立法機關來完成。他對于先例的認識也與此同,即遵循先例應當成為規(guī)則,而不是例外。卡多佐的實用主義法律哲學使其觀點既是進步的,也是有節(jié)制的。他尤其批判了從法官絕不立法的形式主義法學走向另一極端的法學觀點,即法律從來也不是任何其他人制定的,法律就是法官所宣布的東西。他從人們的經驗出發(fā)認為:法律和服從法律是人們生活所肯定的事實,權利與義務的確定根本無需法院的介入,大多數(shù)人的人生都是有序地度過,而法律訴訟絕對是件罕事和災難性的經歷。再從司法的“全景圖”來看,和“碩果累累的沃土”相比,法官可以造法的“這一片荒蕪地帶”(指法律的空白處)極少且日益狹小。所以,這種對法律的認識不僅荒謬錯誤,而且毫無用處。由此,卡多佐從社會學的、現(xiàn)實主義的角度發(fā)現(xiàn)的法律的理性和確定性的一面(體現(xiàn)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對法律這種屬性的認同)使我們看到了司法創(chuàng)造性的制約,F(xiàn)實世界是流變的,人類卻在不斷追求一種秩序,因為利益只有通過秩序和規(guī)則才能實現(xiàn)。法律承擔了這樣的重任,也因此法律具有了相當復雜的特性。為了營造和諧、有序的規(guī)則世界,為人類在這個無序世界中找到一個安身立命之所,同時還要不違背宇宙運行的規(guī)則,法律必須是確定性的與非確定性的、理性的與非理性的、高貴的與世俗的、歷史的與超前的、功利追求的與價值關懷的,由此,作為法律運行途徑之一的司法也必然是復雜的,在遵循與創(chuàng)造、限制與自由的微妙平衡與互動中,法官們找到了自己的價值所在。

  二、宏觀及微觀評價

  (一)、宏觀層面卡多佐生活的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美國工業(yè)化、城市化高速發(fā)展的社會轉型期,在農業(yè)社會中形成和發(fā)展的普通法顯然不能滿足變化的社會需要,法律需要變革。但是,嚴格遵守先例原則以及近代的政治理論又束縛了普通法管轄的領域的發(fā)展(在普通法系國家中,立法機關習慣不干預屬于普通法管轄的領域,這些領域的發(fā)展主要通過法官“發(fā)現(xiàn)”法律來完成),[20] 因此,法官能否造法成為法律領域爭論的核心問題?ǘ嘧暨@部著作以“司法過程的性質”這樣的主題回應了當時的熱點問題。書中他明確了自己的觀點即盡管承認法官受到限制,但法官創(chuàng)造規(guī)則是不容置疑的現(xiàn)實。為證明其觀點,卡多佐對各種法理學派的理論學說展開評述和批判。其中霍姆斯、格雷、羅斯科·龐德三位法社會學的代表人物對他有著根本方法論的影響。全書通篇洋溢著實用主義、功能論的色彩,法官必須像立法者一樣從經驗、研究和反思中獲取他的知識;簡言之,就是從“生活”本身獲取。社會福利和需求成為根本的評價標準。毫無疑問,這種注重實用的法律思想使卡多佐站在了時代的前列,并被列為法律社會學的代表人物之一。當然卡多佐并未狹隘地只看到時代的先鋒思想,他深厚的學術背景使其對其他學派如自然法學派、形式主義法學派、歷史法學派、極端的現(xiàn)實主義法學有著深刻的理解,并加以批判地繼承而不偏頗。尤其是他還特別關注大陸法系法學發(fā)展,發(fā)掘其優(yōu)點,并通過將兩法系相比較,找到區(qū)別和聯(lián)系,以論證自己的觀點。

  除了諸多法官、法學家的經典論述,卡多佐身為資深的大法官,其司法實踐是其思想的重要源泉。因此,大量由他或其他法官經手的已成為美國司法史上的經典案例穿插于全書的論證中。這些直接涉及重大社會問題的案例的引用和深入闡述使他的論證更加有力,更體現(xiàn)其思想的現(xiàn)實價值,使其著作避免了純思辨的晦澀。因此,盡管卡多佐認為他對“司法職能的看法其實根本談不上突破,甚至缺乏新意,這正是法院在幾個世紀的普通法發(fā)展過程中做事的方式”[21] 但這不能阻礙這本著作成為法理學的經典之作?ǘ嘧羰欠勺兏锏耐苿诱,但他又不是激進的,在強調法官造法時他也關注了司法的諸多限制:對立法者的尊重、對先例的遵循、避免主觀臆斷。他是進步的,也是溫和的,也許這也是其實用主義觀的鮮明特點吧。

 。ǘ、微觀層面對一種思想、理論的評價如果是客觀的、全面的就必然是辯證地批判。任何觀點都不可能十全十美?ǘ嘧暨@本見微知著的講演集同樣面臨著各種局限性帶來的痼疾。1、卡多佐深受 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實用主義思潮的影響,對利益法學、法社會學理論的接受和理解使他捍衛(wèi)了法官造法論,這一觀點后來成為正統(tǒng)的觀點。通讀全書可以看出其“造法觀”的要害是“社會利益”(其他地方被稱之為社會需要、社會正義)標準。盡管這個定義不甚明確,或許其本身就不具明確特質,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中體會卡多佐倡導的社會價值觀取向和社會總體利益的平衡。但是他忽略了一個相對應的概念,即在一味地強調社會利益的同時,個人利益、個人正義又置于何處。如果社會利益是指絕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代表全體利益是不現(xiàn)實的),那么,這種絕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與少數(shù)人的利益又如何平衡?其關系是什么?難道多數(shù)人的利益就是正義的真諦嗎?就代表真理嗎?盡管法官可以造法,但是不同于立法機關的抽象的整體的權衡,司法面對的是具體問題,是個案,關乎當事人的個體利益訴求,此時,司法機關又如何在案件對個人正義的維護和案件的社會效應的兩難中選擇?盡管我們認為大部分時候法官可以兼顧兩者,但是當面臨沖突時,如果法官放棄了個人正義,是否就放棄了司法本身的性質;若放棄了社會正義,那么判例法的發(fā)展又從何而來?立法和司法的理念和性質的不同似乎成為判例法系矛盾的、無法克服的難題,對于這些無法忽視的問題,卡多佐沒有回答。談到這里,不禁令人想到東西方制度進程的差異。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社會已從崇尚個人絕對自由的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各種社會矛盾趨向激化,作為對其回應的更強調社會正義、個人自由限制的法社會學由此產生似乎順理成章。當代中國正處在社會的轉型期,舊的利益結構急劇變動,新的利益結構正在形成,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但同時,我們的法律傳統(tǒng)本身就缺少對個體價值的尊重,因此對個人利益保護的呼聲也是不絕于耳,中國的法官們在面對這兩種利益的沖突時又該怎樣把握和協(xié)調,這似乎不僅僅是司法制度的問題了。2、卡多佐的法官造法論另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就是法官運用各種方法創(chuàng)造規(guī)則是必然會遭遇主觀和客觀的正面碰撞。他已認識到在司法裁決中,這兩者是交織的,并在該書多次就此問題展開相當精彩而坦率的,滲透著實用主義味道的評述?偟恼f來是“在必然的包含個體主觀因素的現(xiàn)實下,優(yōu)秀的法官必須爭取做到客觀,避免主觀臆斷”。在卡多佐溫和的闡述中,仔細品味,似乎仍有問題讓我們無法釋懷。比如,他認識到法官往往“只是一個群體——因為偶然的出生、教育、職業(yè)或同胞這些因素,我們才在這群體中獲得了一個位置 ——的精神……任何心靈的努力或革命都不能完全、也不能在所有時刻推翻這些下意識的忠誠的絕對統(tǒng)治……只要人性還是現(xiàn)在這個樣,這些忠誠就永遠不會被完全消除!盵22] 他還認為“法官的訓練,如果伴隨所謂的司法品性,會在某些程度上幫助他從個人的喜好中解放出來,會擴大他下意識忠誠——這是正當?shù)摹娜后w的范圍。” [23] 但是,他討論的只是法官在氣質和方法上的差異,這種認識并不能解釋后來發(fā)生的“隔離即平等”與“隔離即不平等”的反復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判決的差別難道只是方法、氣質的問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對法官個人價值觀的束縛有來源于何處呢?卡多佐對自己所屬的群體的“平均價值”是不是太津津樂道了?又如,卡多佐在談到社區(qū)觀念與法官個人觀念有沖突時,認為盡管法官有義務服從社區(qū)標準但“這并不意味在提高通行的行為水準上,法官是無能為力的。在這樣或那樣的活動領域內,都可能會生長出與一個時代的情感和標準相對立的做法,如果不將其驅逐,他就有盤根錯節(jié)的危險。”[24] 法官要在“正人君子的習俗道德”中尋找公認規(guī)范。但是卡多佐沒有明確“正人君子”“習俗道德”的標準,盡管他本無意進行法哲學的解說,況且這個問題本身就極具理性思辯,但是在他含糊而務實的論述中,我們可以體會到他的“正人君子”的道德不過是他本人的價值觀的委婉說法。他將頭腦中預設的正人君子的價值觀的精英理念視為當然的正確。那么,在他精英意識下展開的論述就難以有說服力。進一步思考,法官造法較立法者制定法更具個人英雄主義色彩,法官雖是“精英”,但也是人,其個人主觀力量被濫用的危險、司法權力膨脹的問題必然會削弱司法的權威及其對伸張社會正義的初衷。對于這些涉及司法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問題,卡多佐應該明白,但他也許是考慮到進一步的探究會抵消“法官造法觀”的影響力而放棄了思考。這種更深度理論思索的薄弱和欠缺后來成為諸多法學家批判的對象。

  三、啟示卡多佐一生著述不多,但這本《司法過程的性質》為他贏得巨大的聲譽,并與霍姆斯的《普通法》并列為美國的法律名著。全書以司法裁決的過程小處著眼,卻揭示了普通法下司法制度的一個巨大的變革,但是,“他既不是要對哲學概念進行抽象分析,建立系統(tǒng)的思想體系,也不是要為解決一切案子提供萬能方案,他實現(xiàn)了自己真正的意圖:對司法審判做出有益的闡述!盵25]也許他的結論并不符合中國的法律傳統(tǒng),適合中國司法制度改革,但是其論證過程中對法律的理解、方法論的運用、對人性的深刻洞察及對人的悲憫情懷已彰顯一代大法官的心胸和視野。他為當今法理學界盛行的法律社會學、法律實用主義提供了范本,從而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學方法怎樣使法律的功能性得以突顯,并在司法創(chuàng)造中運用;我們也可以由此得出法律絕不是孤立的、封閉的,法學也不是象牙塔中鉆營出的產物,法律更是世俗的、社會的,法學家們應看到法律這種特性而轉變固有的、僵化的思維模式并將法學于其他社會科學相結合,多層次、多角度地探究法律真相。法官、律師們就必須對形成和影響法律的社會、經濟等因素有充分的認識,如同霍姆斯所言“只有熟悉法律的歷史、社會和經濟因素的法官和律師,才能夠適當?shù)芈男衅渎氊煛?[26].如同本書譯者蘇力所言“該書篇幅不長,語言簡潔,但是其視野開闊、含義深邃”[27].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的灰塵并未掩蓋其光輝,當代之人仍能捕捉到智慧的靈光為自身所借鑒。法系、制度之不同也絲毫不能減弱其理論的影響力,其思想的火花對有著博大精深傳統(tǒng)的中國又何嘗不是啟迪,從而照亮當代中國的法制進程。研究卡多佐法律思想、理論及其貢獻的學者,有的發(fā)現(xiàn)了他重實用、功利,而另一些認為他追求法的道德性,偶爾還至善至美,有理想主義傾向。 [28]無論怎樣,就如

卡多佐的法律情懷與司法藝術——論《司法過程的性質》同其傳記作者所言“卡多佐為法律而生,法律也是他成名。”[29] 通過對體現(xiàn)其核心法律思想的此書的解讀和拷問,希望對促進中國法律文明的發(fā)展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1][美]A·L·考夫曼?ǘ嘧鬧M].張守東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

  [2][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4.

  [3][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4.

  [4][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6.

  [5][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04.

  [6][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05.

  [7][美]本杰明·卡多佐。 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6.

  [8][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2,29.

  [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32.

  [10][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31.

  [11][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2,38.

  [12][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38.

  [13][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39

  [14][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2,82-83.

  [15][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43.

  [16][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44.

  [17][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05.

  [18][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42.

  [1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55.

  [20][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2.

  [21][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71.

  [22][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10-111.

  [23][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11.

  [24][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67.

  [25][美]A·L·考夫曼?ǘ嘧鬧M].張守東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30.

  [2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151.

  [27][美]本杰·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M].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4.

  [28][美] A·L·考夫曼。卡多佐[M].張守東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07.

  [29][美]A·L·考夫曼?ǘ嘧鬧M].張守東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榮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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