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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金史
《金史》撰成于元代,全書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 《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于元世祖中統(tǒng)二年(公元1261年),以后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tǒng)”,《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翌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元朝脫脫等主持編修的《金史》,是宋、遼、金三史中編撰得最好的一部,具體參加修纂的有沙剌班、王理、伯顏、趙時敏、費著、商企翁,鐵木爾塔識、張起巖、歐陽玄、王沂、楊宗瑞等,其中歐陽玄的貢獻最為突出,他制訂《金史》撰修的發(fā)凡舉例,書中的論、贊、表、奏皆他屬筆。從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開始編撰,至第二年十一月成書。全書共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有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記載了上起金太祖收國元年(1115年)阿骨打稱帝,下至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年)蒙古滅金,共一百二十年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