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刑類要》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政刑類要》·一卷(永樂大典本)
元彭天錫撰。天錫字仁仲,湖州人。其始末無考。原序謂其通才明吏,專於法家。能成書如此,必有推轂者,殆吏胥之流歟。其書以當時法令區(qū)別科類,大字標目於其上,細字分記於其下。蓋因舊文繁重,變?yōu)楹喴,以便於記覽者耳。
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法家類
刑名之學,起於周季,其術為圣世所不取。然流覽遺篇,兼資法戒。觀於管仲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觀於商鞅、韓非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鑒彼前車,即所以克端治本。曾鞏所謂不滅其籍,乃善於放絕者歟。至於凝、<山蒙>所編(和凝、和<山蒙>父子,相繼撰《疑獄集》),闡明疑獄;桂、吳所錄(桂萬榮、吳訥相續(xù)撰《棠陰比事》),矜慎祥刑。并義取持平,道資弼教,雖類從而錄,均隸法家。然立議不同,用心各異,於虞廷欽恤,亦屬有裨。是以仍準舊史,錄此一家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