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裒集》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法家裒集》·(無卷數,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明蘇祐題辭,稱從史陳永,以是集見,曰司臺司籍潘智手錄,因命補綴,付之梓。則是編永所輯定矣。書中設為問答,剖析異同,頗得明慎之意。其論拒毆追攝人并罪人拒捕二條與《唐律疏義》相合,疑其嘗見《唐律》也。
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法家類
刑名之學,起於周季,其術為圣世所不取。然流覽遺篇,兼資法戒。觀於管仲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觀於商鞅、韓非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鑒彼前車,即所以克端治本。曾鞏所謂不滅其籍,乃善於放絕者歟。至於凝、<山蒙>所編(和凝、和<山蒙>父子,相繼撰《疑獄集》),闡明疑獄;桂、吳所錄(桂萬榮、吳訥相續(xù)撰《棠陰比事》),矜慎祥刑。并義取持平,道資弼教,雖類從而錄,均隸法家。然立議不同,用心各異,於虞廷欽恤,亦屬有裨。是以仍準舊史,錄此一家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