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憲禁約》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風憲禁約》·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魏裔介撰。皆巡按條約,凡五十四條?肌段宄瘒贰ひ峤楸緜鳌罚d其由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轉(zhuǎn)吏科兵科給事中,累遷太常寺少卿,左都御史,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不載其巡按外省。不知此書何時所作也。
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法家類
刑名之學,起於周季,其術(shù)為圣世所不取。然流覽遺篇,兼資法戒。觀於管仲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觀於商鞅、韓非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鑒彼前車,即所以克端治本。曾鞏所謂不滅其籍,乃善於放絕者歟。至於凝、<山蒙>所編(和凝、和<山蒙>父子,相繼撰《疑獄集》),闡明疑獄;桂、吳所錄(桂萬榮、吳訥相續(xù)撰《棠陰比事》),矜慎祥刑。并義取持平,道資弼教,雖類從而錄,均隸法家。然立議不同,用心各異,於虞廷欽恤,亦屬有裨。是以仍準舊史,錄此一家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