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者的法制觀念——從陳佩斯與央視的官司說起
說法者的法制觀念——從陳佩斯與央視的官司說起 自從陳佩斯、朱時茂與中央電視臺(具體地說是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以下簡稱“央視”)打官司之后,筆者對每年一度的春節(jié)晚會就失去了興趣。筆者為此曾作過廣泛地調查:許多人都覺得春節(jié)晚會上如果沒有陳佩斯、朱時茂的小品,就象年夜飯里沒有餃子一樣,很有些乏味兒。可陳佩斯、朱時茂二位竟不顧全國電視觀眾們對其精彩小品的期盼,楞是從春節(jié)晚會上“蒸發(fā)”了。 有人說陳、朱二人的“蒸發(fā)”源于央視的封殺。對此,筆者是不太相信的。記得當年陳、朱二人狀告央視勝訴之后,有人問及他們當年沒接到春節(jié)晚會劇組的邀請,是否是官司帶來的負作用時,朱時茂坦言:“……我不認為中央電視臺會封殺我們,我相信中央電視臺有自己公平、公正、客觀的態(tài)度”。當時的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總裁李培森對記者說:“我雖然不是春節(jié)晚會的導演,但可以負責任地講,以中央電視臺的級別和胸襟絕不會因為個別官司與演員較勁甚至封殺他人!惫P者以為李培森總裁說得極是,以中央電視臺那么高的級別,怎能有小人般的雞腸狗肚。如果果然如此,這個玩笑也太“國際”了。 然而陳佩斯、朱時茂自從告了央視以后再也沒有在“春晚”上露面卻是不爭的事實。針對這一情況,一位“圈內人士”曾說“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太好的創(chuàng)作靈感和創(chuàng)作激情”。但讓人不解的是陳佩斯、朱時茂此后除了沒能在“春晚”上露面之外,也沒少出好節(jié)目。況且此后的“春晚”節(jié)目也未見多少精品,有些節(jié)目爛得慘不忍睹,卻還堂而皇之地登上“春晚”,讓全國人民漸漸地對“春晚”絕望! 當然,陳、朱二人即然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堅持讓央視賠款,那么央視為此不讓他們倆再上春晚也是正常的事(假如央視僅考慮自己的利益而無視全國電視觀眾的要求的話)。這至多使人覺得咱們大中國的中央電視臺與鄰居張寡婦的氣度沒什么兩樣。讓筆者感到不解的是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6日作出的生效判決至今竟未得到執(zhí)行!筆者從《法制文萃報》上看到了陳佩斯的無奈:“他們(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一直到今天還侵權,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那33萬我可不敢去要,門口有武警不讓進啊”。筆者不知陳佩斯的這段話是真是假。如果是假的,筆者建議央視起訴《法制文萃報》和陳佩斯,他們這樣誹謗央視,讓央視的“老臉兒”還往哪兒放?如果是真的,那就更讓筆者不解了,你陳佩斯不敢去要,你可以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嘛!難道我們的法律是“吃素”的?再說央視,不就是三十來萬元錢嗎?隨便從哪個廣告上“蒙一下”或讓觀眾多打手機發(fā)短信“互動”一下不就有啦!也免得讓其他媒體說三道四的。 以上說的都是廢話,現在說點兒正經的。如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決真的未能執(zhí)行,筆者希望央視自覺地去找陳佩斯、朱時茂去履行賠款義務,把333293元的賠償款送到人家手上,向陳、朱二人當面道歉,然后讓央視《今日說法》欄目來個跟蹤報道,再找?guī)讉專家作點評,以此來顯示一下經常給全國人民說法的說法者的法制觀念。今年的春節(jié)晚會即使來不及上節(jié)目,也讓陳、朱哥兒倆到場露個面,讓全國的電視觀眾看看咱中央電視臺的大氣大度;蛘呔驮诮衲甑拇汗(jié)晚會上,中央電視臺的臺長突然上臺,把坐在臺下的陳、朱二人請上場,當場兌現賠償款,感動一下全國的電視觀眾(要知道,“政府”糾正一個錯誤比做十件好事更能感動人),免得讓那個被法院執(zhí)行局拘留了三次的二賴子在那兒撒潑說:我賴咋的,我比中央電視臺還好點兒呢!我欠人家五百塊錢已經還了一半兒,那中央電視臺欠陳佩斯三十多萬一分都沒還! 順便說一句,如果央視采用了筆者這個“金點子”,把全國觀眾感動得一塌糊涂,別忘了支付筆者一點兒“策劃”費用,否則我也得起訴央視,這好歹也是“知識產權”!,反正咱這輩子不太可能上央視,不怕封殺! 安徽潤天律師事務所·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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