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太湖流域漁業(yè)的生產
明清時期太湖流域漁業(yè)的生產 [摘要]本文對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漁業(yè)生產概況以及蘇州、松江、常州地區(qū)的漁業(yè)地理分布做了較為細致的闡述。從漁船種類、大型船舶的形制、生產形態(tài),河泊所的設置分布,漁業(yè)課稅的征繳變化到漁戶人口的數(shù)量變遷等各個方面進行論述,初步揭示了各個地域漁業(yè)生產的發(fā)展變遷。 [關鍵詞]河泊所;魚課;漁戶;漁業(yè);太湖 關于我國歷史時期的漁業(yè),以往學者已有涉及,出版有幾部漁業(yè)通史著作。但就內容比例來看,李士豪、屈若騫先生所著《中國漁業(yè)史》[1] 和叢子明、李挺先生主編的《中國漁業(yè)史》[2] ,篇幅為近現(xiàn)代者多,論及明清以前歷史時期的較少。日本中村治兵衛(wèi)先生的《中國漁業(yè)史研究》[3] 堪稱力作,但其論述時期始于唐而終于明。中國臺北吳智和先生的《明代漁戶與養(yǎng)殖事業(yè)》是一資料翔實,論證慎密的長篇論文[4] 。近年來又有海洋漁業(yè)經濟專題著作面世[5] ,但關注淡水漁業(yè)者較少,專門論及某一區(qū)域的漁業(yè)生產者相對更少。長江中下游地區(qū)河湖水域面積廣泛,淡水漁業(yè)較為興盛。筆者此前已有幾篇文章討論了明清時期兩湖地區(qū)、鄱陽湖地區(qū)及安慶地區(qū)等的漁業(yè)狀況[6] ,本文擬對明清時期太湖流域蘇松常地區(qū)漁業(yè)的地理分布進行探討。 一 太湖漁業(yè)生產概況 明清時期太湖流域境內湖泊眾多,面積廣闊。明"直隸蘇州府知府況鐘言蘇松嘉湖四府之地,其湖有六,曰太湖、傍山、楊城、昆承、沙湖、尚湖,廣袤凡三千余里……"[7] 。太湖地區(qū)的漁業(yè)生產規(guī)模頗為可觀,漁業(yè)經濟在區(qū)域經濟結構中占有較為重要的地位。明人沈周有詩云:"吳江本澤國,漁戶小成村。楓葉紅秋屋,蘆花白夜門。都無三姓住,漫可十家存。熟酒呼兒女,分魚喧弟昆。不憂風雨橫,惟憚水衡煩。鷗趂撐舟尾,蟹行穿屋根。怡然樂生聚,業(yè)外復何言。"[8] 詩文描寫了太湖邊上湖州府吳江縣境美麗、恬淡的水鄉(xiāng)漁村風光。 太湖上有規(guī)模大小不等的各類漁船,漁民"大概以船為家,父子相承、妻女同載,衣粗食惡,以水面作生涯,與陸地居民了無爭競"[9] 。濱湖船戶"以舟楫為藝,出入江湖動必以舟,故老稚皆善操舟,又能泅水"[10] 。該區(qū)域有眾多專門從事漁業(yè)生產或相關行業(yè)的漁民船戶人口,如太湖中有余山,一名徐侯山,島上有"居民二百余家,無田,以舟輯為業(yè),熟行湖湘";有漫山,"在長沙山西北三十里,居民百余家,以造篷為業(yè)"[11] 。 漁民以船為家,漁船既是他們的生產工具,也是他們的生活工具,四時放棹于五湖風浪、浩渺煙波之中。漁船有各種各樣的形制和規(guī)模,有詩人多所吟詠的一葉扁舟或瓜皮小艇,也有形制巨大的六桅罛船。有的適宜于風平浪靜時寒江垂釣,有的能在風浪大作時牽網(wǎng)作業(yè)。有的專放魚鴨捕捉,有的專用聲光誘捕。以下略舉罛船、舴艋、哇船等幾例說明。 罛船為內陸湖泊中形制最大的漁船,又名六桅船!短䝼淇肌肪16《雜記》對其形制、制造、作業(yè)時間及地點等都有詳細記載。其形制不知從何時始,太湖中的罛船形身長八丈四五尺,面梁闊一丈五六尺,落艙深丈許;中間立三幅大桅,一幅高五丈、另二幅高四丈五尺,船頭一幅桅,高約三丈,船梢二幅桅,各高二丈許。同上書卷11《集詩二》有《罛船竹枝詞》云:"村外村連灘外灘,舟居翻比陸居安。平江漁艇瓜皮小,誰信罛船萬斛寬。"如欲制造罛船,必先擇定時辰八字以祈吉利平安。太湖地區(qū)制造罛船的地點有胥口之下場灣、西山之東村、五龍橋之蠡墅、光福之銅坑四處,編織篛篷、打造顫纜的地點則在沖山。罛船既不能傍岸,也不能入港,篙櫓無法撐搖,專門候湖上暴風之時行船。又有《罛船竹枝詞》云:"具區(qū)萬頃匯三州,點點青螺水上浮。到得石尤風四面,罛船打鼓擊中流。""當夫白浪濤天、奔濤如駛之時,商民船只不敢行而罛船則乘風牽網(wǎng)縱浪自如;若風恬浪靜、行舟利涉,罛船則帖伏不能動"。太湖罛船常在西北水深之處作業(yè),東南水域因水深太淺則不至。其住泊沒有一定的處所,風浪止時則下錨于湖中,三幅大桅常豎而不眠。太湖罛船分屬于蘇州、常州二府各縣,清同治年間轄屬于蘇州府者有四十八只,屬常州府者有五十二只。罛船有前、中、后艙,后艙可種菜,前艙則可延師教讀;船尾系有三板小船,出入魚市鬻魚可乘以往返,與普通漁船迥然相別[12] 。 除形制巨大的罛船以外,還有各種各樣大小不等、用途各異的漁船。同治《湖州府志》卷33《輿地略·物產下》轉引《南潯志》云,有"漁舟曰舴艋,船尾系木,著水能當一人。船任棹不橫,俗呼為神仙漿"。同上書轉引《雙林志》云,"畜鸕鶿以取魚者曰水鴨船"。水鴨船一般"長一丈四五尺,狹小靈便"[13] 。水鴨船又名哇船,"得魚后不能吞咽,待其上船以手哇之;但所得之魚惡臭,魚味為最下"[14] 。還有利用魚類的趨光性誘捕的專用船,名跳白船,或稱白劃船。其法將小船"粉堊其板,月中行湖中以誘魚"[15] ;或者"照夜火以引魚自躍"[16] 。除捕魚船以外,還有捕捉其它水產之專用船,如"捉螺蜆者曰扒螺螄船"[17] 。 一般來說,太湖流域大規(guī)模的漁業(yè)生產采取集資合股的集體捕撈生產方式。罛船形制已如前述,可知非有雄厚資產的大戶漁人不能制辦,一般貧窮漁家肯定不敢奢望。有《罛船竹枝詞》云,"櫂郎野飯飽青菰,自唱吳歈入太湖。但得罛船為贅婿,千金不羨陸家姑"[18] ;意謂如能入贅于罛船漁家做女婿,也不羨慕有千金賠嫁之陸家女兒;可見太湖罛船漁家大戶家底之豐裕。即便如此,罛船在捕魚作業(yè)時仍要聯(lián)接四船為一帶,兩船在前牽大繩驅石引導,兩船在后面牽網(wǎng)相隨[19] 。由此可見,就其生產形態(tài)而言,也是采取集體合作捕撈的形式,生產規(guī)模十分浩大。 本文所指的蘇松常地區(qū)包括明代的蘇州、松江、常州三府地域。清代又將原為蘇州府所管轄的太倉州分出,與其屬同一級政區(qū),轄有寶山、嘉定、崇明三縣。本文的論述框架以明制為準,以下分府論述: 二 蘇州府 明初設有二個河泊所[20] ,分別轄屬于長洲縣及崇明縣。長洲縣河泊所在石家匯南,洪武十年(1377)罷革后,移常熟沙頭河泊所又置,建于葑門外華家橋西,轄屬于本府,仍名沙頭河泊所。崇明縣河泊所在縣東瀛洲巷[21] 。隆慶《長洲縣志》卷5載沙頭河泊所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裁革,但萬歷《大明會典》卷36《漁課》載該二所均于嘉靖四十年裁革。 明代蘇州府的漁業(yè)經濟具有一定規(guī)模,弘治年間常熟一縣每年征收翎毛便達10萬根,折納課鈔達400錠[22] 。萬歷年間蘇州全府歲收黃麻15626斤、白麻11559斤、魚線膠618斤、桐油190斤、翎毛213588根,以上各項共折征銀769兩,有閏月年份并不加征[23] 。 明代蘇州府境專門從事漁業(yè)生產的漁民人口眾多,如嘉靖年間吳江縣有"魚甲(俗呼魚頭目)三十三人,轄魚、船戶二千四百六十二"[24] 。一縣之境,魚戶、船戶即多達2500來戶,以每戶平均五口人計,共約有12500名漁民人口。由此可以大體推知,全蘇州府地區(qū)漁民人口數(shù)量之多。 吳俗向來善漁,因為這里的民人生長江湖,故十分熟悉水族之性,捕魚之具尤為多種多樣。唐代陸龜蒙、皮日休詠有漁具詩,詩中詳細描述了各類漁具漁法,有網(wǎng)捕、釣取等各種方式。時至明代,漁具漁法更為豐富多彩。按照魚類在水中生活所居的不同水域層面,太湖漁人在湖中打魚有三種網(wǎng)。安放在最下層水域的網(wǎng)名為"鐵腳魚",用以捕撈活動在水體底層的魚類;中層水域為大絲網(wǎng),上層水域則為浮網(wǎng)。在這三種漁網(wǎng)的圍捕下,可謂"截魚無遺"。漁人甚至不惜采用藥魚等有害漁具漁法,方春之至,待"魚游食則藥之,令盡浮"。在溪浦、港瀆、蘆葦之間等不同水體中,漁具漁法各異,"其在溪浦者為簞,港瀆為罾,蘆葦之間者為義"。有時候,將數(shù)舟串連起來,"發(fā)其匿而得之";又有"薪而招之者為蕪",即在水中積柴薪為蔭以引誘魚類集于其下;各種方法"皆窮極巧妙,以與魚遇"。漁舟在水中行進的方式,或方行、或反行、或前后船相尾接。用以貯藏漁獲物的器具也多種多樣,有笱、筒、筌之類。魚市上漁人賣魚,必擊鼓為號以招攬顧客,"其賣者舊以魚斗數(shù)魚,以二斤半為一斗",至明正德間"不復擊鼓用斗"。[25] 蘇州府所產魚類品種豐富,既有淡水魚類,如鱸魚、銀魚等;又有海洋魚類,如大黃魚。有些魚類既有淡水品種,又有海水品種,如鱭魚,有出太湖者,"一名刀魚,俗呼為刀鱭,又名湖鱭,別于江產也";而"出常熟海道者尤大"。鮮魚之外,魚類加工產品也十分豐富。如四、五月間取海中所產鱭魚之子曬干,名"螳螂子";小鱭魚及銀魚"鱐之可致遠",意即可以遠銷他郡;海上八月間又產一種石首魚,謂之"回石首",其腹中魚鰾可作膠,謂之"大膠",唐人張彥遠云"吳中鰾膠,采章之用"[26] 。 太倉州寶山地區(qū)地濱江海,魚類較他處為饒富,品種繁多,介殼類等海產也相當豐富。但境內漁戶大多十分貧苦,缺乏大型漁船及設施完備的漁具。漁民大都依恃一葉扁舟,操作生息于其中,可謂簡陋之極。漁船有滾鉤船、刺網(wǎng)船、挑船、白劃船、水鴉船等,網(wǎng)法有囊網(wǎng)、插網(wǎng)、牽網(wǎng)、撒網(wǎng)、拖網(wǎng)、淌網(wǎng)、手操網(wǎng)、魚罩、蝦籠、蟹籪等多種。漁獲物如不采取保鮮措施或進行加工則很容易腐敗,因此要進行加工貯藏。魚類貯藏之法通常用冰藏、鹽藏、干制、罐詰四種。[27] 除天然捕撈業(yè)之外,淡水養(yǎng)殖業(yè)也頗盛行,"魚秧,細如針縷,蓄之池,三年可食,在鄉(xiāng)以此販鬻"[28] 。其地有專門販運魚苗的"魚秧船",魚苗主要出產于江西九江,稱作"魚秧"。每年春天以舟船"由蘇常出長江往返,謂之魚秧船"。由于魚苗在運輸途中易缺氧而窒息死亡,故魚秧船行駛的速度很快,關隘都不能阻止延滯其運輸時間,此事由"蘇撫示飭在案",可見其時官方對淡水養(yǎng)殖業(yè)的重視程度。[29] 三 松江府 明初設有黃渡河泊所一所轄屬于本府,洪武初年創(chuàng)建,其辦公官署在蘇州府嘉定縣二十都,管轄嘉定、昆山、華亭、上海等縣地的漁戶[30] 。萬歷《大明會典》卷36《魚課》載該河泊所于嘉靖初年裁革,但正德《松江府志》與《明實錄》均記載為弘治三年(1450)在知府的奏請下裁革,其歲征魚課均于秋糧項下帶征,系蘇州轄境者并入沙頭河泊所管征[31] 。 早在元代,該地區(qū)就有河泊漁課之征,但課額較少,相對于商稅、酒醋等課來說微不足道。元至元年間歲辦課鈔共5443錠23兩,其中酒醋課4357錠29兩、稅課1024錠48兩、河泊課60錠45兩[32] 。時至明代,魚課征收額明顯增加,魚課占總課稅的比重也大為上升。永樂年間松江 明清時期太湖流域漁業(yè)的生產府共征魚課鈔19053錠,占課鈔總額85432錠的20%以上。其后,魚課課額基本未變,但魚課百分比則持續(xù)下降,這是因為松江府沿海地區(qū)商業(yè)等第三產業(yè)迅速發(fā)展,商稅課額激增之故。各項課額及前后變遷詳見表1。 表1 明代松江府稅課征收額 單位:錠 商稅鈔及其它 魚課鈔 合計 魚課百分比 永樂15年 66379 19053 85432 22.3 天順至成化8年 99852 18059 117911 15.3 弘治元年至18年 57082 6713 63795 10.5 資料來源:正德《松江府志》卷8《田賦下》、崇禎《松江府志》卷15《稅課》。 說明:1、魚課鈔包括黃渡河泊所所征額及華亭縣稅課局帶辦額。 2、弘治元年至18年的稅課中除征收課鈔外尚有銅錢之征,故課鈔總額明顯大大低于前兩個階段。征收銅錢總額為637950文,其中魚課為67130文,亦占總額的10.5%;其中課鈔5526定、銅錢55265文為已裁革黃渡河泊所之舊額。 除戶部項下的課鈔之征外,尚有工部項下的麻膠翎毛等課。萬歷年間松江府歲征黃麻900斤、白麻475斤、魚線膠27斤、桐油191斤、翎毛8608根,以上各項共折銀46兩,閏年并不加征[33] 。時至明代后期,原征鈔的戶部項下之課也折征銀兩。明末崇禎年間歲征魚課該銀557兩,都由華亭、上海、青浦三縣所轄河港得利人戶繳納,由塘長催征辦解。其中前此銀57兩抵北京工部項下麻鐵折價銀及腳解銀,其余銀500兩抵充織造。后因停辦織造,其銀貯庫中聽候解送[34] 。清代以后,其魚課課額仍保持原數(shù)。三縣中以華亭縣所征最高,達324.33兩,青浦、上海二縣都只征100多兩。但后來松江府之附郭縣分為華亭、婁縣二縣,其魚課也分由二縣征收。各縣所征之數(shù)詳見表2。 表2 清代松江府各縣歲征魚課 單位:兩 華亭 婁縣 上海 青浦 合計 解部銀 14.89 18.34 10.41 13.47 57.11 存留銀 130.48 160.62 91.25 118.04 500.39 合計 145.37 178.96 101.66 131.51 557.50 百分比(%) 26.08 32.10 18.23 23.59 100.00 資料來源:嘉慶《松江府志》卷28《田賦志·雜稅》。 至清末光緒年間,其課額仍保持原數(shù),漁課、門攤、課鈔、匠班等各款"俱載在全書,常年并無增減"[35] ?h志所載課額也基本于上述府志所載相同。 松江鱸魚是四大名貴淡水魚類之一,宋人楊萬里有詩贊云:"鱸出鱸鄉(xiāng)蘆葉前,垂虹亭上不論錢。買來玉尺如何短,鑄出銀梭直是圓。白質黑章三四點,細鱗巨口一雙鮮。"[36] 川沙境內的漁業(yè)"向分內河及外海兩種"。內河漁業(yè),除畜養(yǎng)鸕鶿(俗名摸魚翁)捕魚外,漁具均用坐罾及絲網(wǎng),而且有以船為家,常年以此為業(yè)者。漁民所獲之魚,種類不一,多由鮮魚商販運到上海銷售,"數(shù)十年來習以為常"。外海漁業(yè)則大不一樣,設網(wǎng)地點之遠近,年年有不同;漁汛期一般以陰歷正月起,至五月為止。清時期,境內的東海捕魚帆船(又名舢舨)共三十六艘,每艘年納課銀二十圓,繳于廳署解省。捕漁時間在立春后,稱為小熟,以河豚為大宗;清明后,以黃魚、海鰻鱺(俗稱海龍)等為大宗。海禁大開以后,漁業(yè)日下,捕魚帆船陸續(xù)減少。其原因是汽船絡繹不絕,川沙境內領海為往來吳淞的必由航路;因此捕魚區(qū)域不得不漸向遠洋轉移。況且自開電政交通以后,沿海的原漁船舢舨都負有保護水線的責任,由有關公司按時間發(fā)給定量的賞銀。由此可見,原漁戶的職業(yè)性質已經發(fā)生改變,社會的經濟結構也已隨之轉化。[37] 四 常州府 常州地區(qū)有西滆湖,又名沙子湖,東西廣三十五里、南北廣百里,分別轄屬于武進、宜興二縣,在宜興縣西北四十里,西面通溧陽、金壇二縣,東面則由黃土河下分水墩之西經孟涇入塞溪以達西氿。明洪武建元之前的甲辰年(1364)就已創(chuàng)設了設西滆沙子湖河泊所,隸屬于本府,其公署在府城東門內[38] 。洪武初年該河泊所魚課鈔尚只占課鈔總額的極少數(shù),但永樂年間至成化年間魚課居總課稅的比重大為上升,約為15%(詳見表3)。 表3 常州府洪武至成化年間歲收課程及魚課百分比 洪武十年(1377) 永樂十年(1412) 成化十八年(1482) 貨幣種類 鈔(文) 鈔(錠) 鈔(錠) 銅錢(文) 商稅魚課酒醋鈔總額 76470171 82792 54468 544687 西滆沙子湖所魚課鈔 2295974 12233 6996 69964 魚課百分比(%) 3 15 13 13 資料來源:成化《重修毗陵志》卷7《食貨·課程》。 成化年間歲收魚課鈔中出辦存留腌造子鱭魚10000斤,故春夏二季除去課鈔1200錠、銅錢12000文。除戶部項下的課鈔之征外,工部項下每年還征收翎毛10萬根,其中武進縣3萬根、無錫縣3萬根、宜興縣4萬根[39] 。這基本上代表了常州府武進、無錫、宜興三縣的漁業(yè)分布,三縣均有一定數(shù)量專門從事漁業(yè)的漁戶。因為武進縣境轄有面積較為寬廣的滆湖,而無錫、宜興二縣轄有部分太湖水域,因此三縣的漁業(yè)規(guī)模相差不多。 常州府僅西滆沙子湖河泊所一所,但所收魚課額頗為可觀,該河泊所至萬歷中期仍存。萬歷年間常州府繳工部項下歲征魚課有黃麻16406斤、白麻773斤、魚線膠286斤、翎毛91424根,以上各項共折銀418兩,閏年并不加征[40] 。如與上述三縣歲征翎毛比例相一致的話,則武進、無錫二縣各約征課銀125兩有余,宜興縣約征課銀167有余。 時至清代,常州府仍有魚課之征,但課額較明代后期已大為減少,網(wǎng)戶(漁戶)大量逃亡,多數(shù)漁課成為無征之額。如清康熙年間有"包補逃亡網(wǎng)戶解京銀239兩",由其它課稅抵給此項[41] 。清乾隆年間武進縣歲征漁課銀23兩,閏年加征銀1.7兩,均系漁戶所完納的漁舟、漁罾稅糧銀[42] ,較明末約減少100兩,所征僅為原數(shù)之零頭,只及其五分之一。 五 橫向比較 明代初期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共設有36個河泊所,其中以杭州、嘉興、湖州、揚州四府為最多,分別為6-7所;其次為應天、蘇州二府,分別為3-4所;再次為鎮(zhèn)江、松江、常 明清時期太湖流域漁業(yè)的生產州三府,各只設一所。蘇松常三府共只5所,占長江三角洲地區(qū)河泊所總數(shù)的比例很小,但杭州、嘉興、湖州三府所設之河泊所均較早裁革。其它各府之河泊所則多于嘉靖、隆慶、萬歷三朝裁革,至萬歷十五年(1587)剩下4所,其中即有常州府的西滆沙子湖所,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才最后裁革。詳見表4。 表4 明清時期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各府州所轄河泊所裁革過程 |明初總數(shù)|年代不明|1450-1499|1500-1549|1550-1559|1560-1569|1570-1579|1588-1683|裁革總計 應天府|4||||||-2|-2|-4 鎮(zhèn)江府|1||||||-1|| 揚州府|6|-1||-3|-1|||-1|-6 蘇州府|3|-1*|||-1|-1|||-3 松江府|1||-1||||||-1 常州府|1|||||||-1|-1 杭州府|7|-5||-1||-1|||-7 嘉興府|6|-5||-1||||| 湖州府|7|-6|-1||||||-7 總 計|36|-18|-2|-5|-2|-2|-3|-4|-36 說明:"-"即表示裁革,年代不明一列包括萬歷《大明會典》卷36所載"久革"者及見于各方志記載但未知其確切裁革年代者(均裁革較早)。*:蘇州府之一所于設置后不久的洪武十年即已裁革。 從明萬歷年間南直隸應天、鎮(zhèn)江、揚州、蘇州、松江、常州六府歲繳工部項下魚課課額來看,蘇州府僅次于揚州府,約770兩,占六府總數(shù)的近23%。常州府又次之,約占15%不到。蘇松常三府合計36%,占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有余(詳見表5)。 表5 明萬歷年間南直隸應天等六府歲繳工部項下魚課 折銀單位:兩 |黃麻無閏|閏加|白麻無閏|閏加|魚線膠無閏|閏加|翎毛無閏|閏加|折銀總計|百分比 應天府|10759|301|8319|247|439|12|124006|3934|581|17.1 鎮(zhèn)江府|3229|632|||83|12|20887|933|172|5.1 揚州府|26587|1903|20038|1600|835|50|256521|16009|1404|41.4 蘇州府|15626||11559||618||213588||769|22.7 松江府|900||475||27||8608||46|1.4 常州府|16406||773||286||91424||418|12.3 合計|73507|2836|41164|1847|2288|74|715034|20876|3390|100.0 資料來源:萬歷《大明會典》卷200《河泊麻鐵等課》。 說明:1。折銀總計數(shù)均為無閏年所征各項,應天府閏年加征15.7兩,鎮(zhèn)江府閏年加征13.8兩,揚州府閏年加征103.5兩,蘇州、松江、常州三府并無加征之數(shù)。 2.揚州府有桐油88斤,蘇州府有桐油190斤,松江府有桐油191斤,遇閏均不加征。 3.揚州府又有熟鐵1266斤,閏年不加征。 (黃麻、白麻、魚線膠以斤為單位,翎毛以根為單位) 松江府之所以課額最少,比例最小,可能因為前述魚課銀大部分抵充織造而僅極少數(shù)上繳工部的緣故,并不說明其漁業(yè)規(guī)模極小。 注釋 [1] 李士豪、屈若騫著:《中國漁業(yè)史》,商務印書館,1937。 [2] 叢子明、李挺主編:《中國漁業(yè)史》,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 [3] 〔日〕中村治兵衛(wèi):《中國漁業(yè)史研究》,日本,刀水書房,1995。 [4] 吳智和:《明代漁戶與養(yǎng)殖事業(yè)》,《明史研究?,1979,2期。 [5] 歐陽宗書:《海上人家--海洋漁業(yè)經濟與漁民社會》,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 [6] 尹玲玲:《明代洞庭湖地區(qū)的漁業(yè)經濟》,《中國農史》,2000,1期;《明代江西鄱陽地區(qū)的漁業(yè)經濟》,《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0,2期;《明清時期安慶地區(qū)的漁業(yè)經濟》,《安徽史學》2001,4期;《明代杭嘉湖地區(qū)的漁業(yè)經濟》,《中國農史》,2002,2期。 [7] 《明宣宗實錄》卷95,第2151頁。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下同。 [8] (明)沈周:《石田詩選》卷2《漁村》。載《四庫全書》1249冊572頁。 [9] (清)金玉相:《太湖備考》卷16《雜記》。清乾隆十五年刊本,下同。 [10] 《太湖備考》卷6《風俗》。 [11] 《太湖備考》卷5《湖中山》。 [12] 同治《湖州府志》卷33《輿地略·物產下》。 [13] 民國《寶山縣再續(xù)志》卷6《實業(yè)志·漁業(yè)》。 [14] 嘉慶焦循:《揚州北湖小志》卷1《敘漁第五》。 [15] 嘉慶焦循:《揚州北湖小志》卷1《敘漁第五》。 [16] 同治《湖州府志》卷33《輿地略·物產下》。 [17] 同治《湖州府志》卷33《輿地略·物產下》。 [18] 《太湖備考》卷11《集詩二·罛船竹枝詞》。 [19] 《太湖備考》卷16《雜記》。 [20] 河泊所是明代所設的一種漁業(yè)管理及漁稅征收機構,詳見尹玲玲:《明代的漁政制度及其變遷--以機構設置沿革為例》,《上海師范大學學報》,2003,1期。 [21] 正德《姑蘇志》卷21《官署上》、隆慶《長洲縣志》卷5、萬歷《大明會典》卷36《魚課》。 [22] 弘治《常熟縣志》卷3。 [23] 萬歷《大明會典》卷200《河泊麻鐵等課》。 [24] 嘉靖《吳江縣志》卷10《雜役》。 [25] 正德《姑蘇志》卷13《風俗》。 [26] 同治《蘇州府志》卷20《物產》。 [27] 民國《寶山縣再續(xù)志》卷6《實業(yè)志·漁業(yè)》。 [28] 同治《蘇州府志》卷20《物產》。 [29] 民國《吳縣志》卷51《物產二》。 [30] 正德《松江府志》卷11《官署上》。 [31] 正德《松江府志》卷11《官署上》、《明孝宗實錄》卷68,第1298頁。 [32] 崇禎《松江府志》卷15《稅課》。 [33] 萬歷《大明會典》卷200,《河泊麻鐵等課》。 [34] 崇禎《松江府志》卷9《賦額中·漁課》。 [35] 光緒《清浦縣志》卷8《田賦下·雜稅》。 [36] 同治《蘇州府志》卷20《物產》。 [37] 民國《川沙縣志》卷5《實業(yè)志·漁業(yè)及林業(yè)》。 [38] 成化《重修毗陵志》卷6《官寺》。 [39] 成化《重修毗陵志》卷7《食貨·課程》。 [40] 萬歷《大明會典》卷200《河泊麻鐵等課》。 [41] 康熙《常州府志》卷8《戶口》。 [42] 乾隆《武進縣志》卷3《田賦·漁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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