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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食貨四 △鹽法 清之鹽法,大率因明制而損益之。蒙古、新疆多產(chǎn)鹽地,而內(nèi)地十一區(qū),尤有裨國計。十一區(qū)者:曰長蘆,曰奉天,曰山東,曰兩淮,曰浙江,曰福建,曰廣東,曰四川,曰云南,曰河東,曰陜甘。 長蘆舊有二十場,后裁為八,行銷直隸、河南兩省。奉天舊有二十場,后分為九,及日本據(jù)金川灘地,乃存八場,行銷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山東舊有十九場,后裁為八,行銷山東、河南、江蘇、安徽四省。兩淮舊有三十場,后裁為二十三,行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浙江三十二場,其地分隸浙江、江蘇,行銷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四省。福建十六場,行銷福建、浙江兩省。其在臺灣者,尚有五場,行銷本府,后入於日本。廣東二十七場,行銷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貴州七省。四川鹽井產(chǎn)旺者,凡州縣二十四,行銷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貴州、云南、甘肅六省。云南鹽井最著者二十六,行銷本省。河東鹽池分東、中、西三場,行銷山西、河南、陜西三省。陜甘鹽池最著者,曰花馬大池,在甘肅靈州,行銷陜西、甘肅兩省。 長蘆、奉天、山東、兩淮、浙江、福建、廣東之鹽出於海,四川、云南出於井,河東、陜甘出於池。其制法,海鹽有煎、有曬,池鹽皆曬,井鹽皆煎。論質味,則海鹽為佳,池鹽、井鹽次之。海鹽之中,灘曬為佳,板曬次之,煎又次之。論成本,則曬為輕,煎之用蕩草者次之,煤火又次之,木則工本愈重。此其大較也。 初,鹽政屬戶部山東司。宣統(tǒng)二年,乃命戶部尚書兼任督辦鹽政大臣,外遣御史巡視。后裁歸總督、巡撫管理。其專司曰都轉運使司。無運司各省,或以鹽法道、鹽糧道、驛鹽道、茶鹽道兼理。 其行鹽法有七:曰官督商銷,曰官運商銷,曰商運商銷,曰商運民銷,曰民運民銷,曰官督民銷,惟官督商銷行之為廣且久。凡商有二:曰場商,主收鹽;曰運商,主行鹽。其總攬之者曰總商,主散商納課。后多剝削侵蝕之弊,康熙、乾隆間,革之而未能去。惟兩淮以道光時陶澍變法,奏除引目,由戶部寶泉局鑄銅板印刷。順治三年,以淮、浙領引距京遠,設都理引務官駐揚州,至七年裁。十五年,發(fā)引於運司,尋命運司仍委員赴部關領,票亦領於部。 商人之購鹽也,必請運司支單,亦曰照單,曰限單,曰皮票,持此購於場。得鹽則貯之官地,奉天謂之倉,長蘆謂之坨。未檢查者曰生鹽,已檢查者為熟鹽,熟鹽乃可發(fā)售。兩淮總棧始由商主,后改官棧。四川以行銷黔、滇者為邊岸,本省及湖北為計岸,潼川州為潼岸。河東總岸立於咸豐初。其行陜西者,以三河口為之匯。行河南者,以會興鎮(zhèn)為之匯。山西則蒲、解,於安邑運城立岸,而澤、潞等處亦分立焉。 大抵暢岸外有滯地,或展限,或減引,或停運,或用并引附銷、統(tǒng)銷、融銷諸法。并引附銷者,將積鹽附入,三引銷一引。又納引半之課行一引之鹽,納三引之課行二引之鹽是也。統(tǒng)銷者,將積引統(tǒng)毀,其正雜錢糧令商人分年完繳。融銷者,以暢岸濟滯地是也。 凡引有大引,沿於明,多者二千數(shù)百斤。小引者,就明所行引剖一為二,或至十。有正引、改引、馀引、綱引、食引、陸引、水引。浙江於綱引外,又有肩引、住引。其引與票之分,引商有專賣域,謂之引地。當始認時費不貲,故承為世業(yè),謂之引窩。后或售與承運者。買單謂之窩單,價謂之窩價。道光十年,陶澍在兩淮,以其抬價,奏請每引限給一錢二分,旋禁止。票無定域而亦有價。當?shù)拦、咸豐間,兩淮每張僅銀五百兩。后官商競買,逮光緒間,至萬金以上。又引因引地廣狹大小而定售額,票則同一行鹽地,售額亦同。嘉慶以前,引多票少,后乃引少票多,蓋法以時變?nèi)绱恕? 若夫歲入,道光以前,惟有鹽課。及咸豐軍興,復創(chuàng)鹽釐。鹽課分二類:曰場課,曰引課。場課有灘課、灶課、鍋課、井課之分。長蘆有邊布,福建有坵折。邊布者,明時灶戶按丁徵鹽,商人納粟於邊,給銀報支,是謂邊鹽。其有場遠鹽無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改徵銀三錢,是謂布鹽。灶課向分地、丁為二。但丁不盡有地。雍正間,用長蘆巡鹽御史鄭禪寶言,將丁銀攤入於地徵收,由是各省如所奏行,然長蘆邊布之名猶仍舊。坵折者,鹽田所納錢糧,謂之折價。程䎬所納錢糧,謂之鹽坵。其供應內(nèi)府及京師、盛京各衙門之鹽,康熙中悉裁,祗供內(nèi)府、光祿寺二十萬斤,折銀解部充納。引課有正課、包課、雜課。鹽釐分出境稅、入境稅、落地稅。逮乎末造,加價之法興,於是鹽稅所入與田賦國稅相埒。是以順治初行鹽百七十萬引,徵課銀五十六萬兩有奇。其后統(tǒng)一區(qū)夏,引日加而課亦日盛。乾隆十八年,計七百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一兩有奇。嘉慶五年,六百八萬一千五百一十七兩有奇。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萬二千五百七十九兩有奇。光緒末,合課釐計共二千四百萬有奇。宣統(tǒng)三年,度支部豫算,鹽課歲入約四千五百萬有奇。蓋稅以時增又如此。 順治二年,諭各運司,鹽自六月一日起,俱照前朝會計錄原額徵收。旋蠲免明末新餉、練餉及雜項加派等銀。十六年,戶部議準各商鹽船用火烙記船頭,不許濫行封捉,其過關祗納船料,如借端苛求,以枉法論。十七年,用兩淮巡鹽御史李贊元言,回空糧艘禁緝夾帶私鹽?滴蹙拍,兩淮巡鹽御史席特納、徐旭齡言:“兩淮積弊六大苦:一,輸納之苦;一,過橋之苦;一,過所之苦;一,開江之苦;一,關津之苦;一,口岸之苦。總計六者,歲費各數(shù)萬斤,應請革除。又掣摯三大弊:一,加鉈之弊;一,坐斤之弊;一,做斤改斤之弊。此三弊者,惟有嚴禁斤重一法,乞交部酌議!倍ɡ矘蛩笓,溢斤割沒,少者三四斤,多者七八斤,不得逾額。如夾帶過多,掣官虛填太重者,商則計引科罪,官則計斤坐贓,庶掣摯公而國法信。上命勒石嚴禁,立於橋所及經(jīng)過關津口岸。席特納又陳:“自康熙七年,鹽臣差遣稍遲,前任鹽差於徵完本年課銀外,又重徵新鹽。鹽尚未賣一引,而課已徵至二十馀萬。此種金錢,追呼無措,非重利借債,即典鬻赴比,應請停止!比缢埿。十六年,用戶科給事中余國柱言,命將商鹽掣驗每引加二十五斤,加課二錢五分,永遠革除,著為例。二十年,命革除三藩橫徵鹽課。 自滇、黔告變,所在揭竿蜂起,鹽無行銷地,商皆裹足不前,至亦榛墟彌望,無所得售。計臣以軍需所恃,督餉之檄,急如星火,商於是大困。時天下鹽課兩淮最多,困亦最甚,賴巡鹽御史劉錫、魏雙鳳多方撫恤,輸納忘疲。至是海內(nèi)殷富,淮南寧國、太平、池州等府,及兩浙、山東、廣東、福建,先后增引,利獲三倍。不特額外照舊行銷,且原先呈課銀,請將以前停引補還。四川經(jīng)明季之亂,江、楚人民遷移其地,食鹽日多,請引數(shù)倍於昔;所開之井,為滇、黔資,水陸無滯。而福建、廣東、兩浙招徠灶丁,墾復鹽地、鹽坵,報部升課者不絕。又兩浙各場漲墾蕩地二萬二千七百馀畝,廣東各埠每斤加七十斤,江西南、贛二府鹽引,至三十六年,加斤配課亦如之。上以寰宇升平,免浙江加斤銀之半,共三萬一千三百八十馀萬。三十八年南巡,復諭各鹽差:“向因軍需,於正額外更納所私得贏馀,著將此項停罷。其兩淮鹽課,前曾加四十萬,著減其半!彼氖,用江南總督阿山言,革除兩淮浮費數(shù)十萬,勒石永禁。五十六年,長廬巡鹽御史田文鏡請將山東所裁鹽引補足辦課,經(jīng)部議準。上以加引增課無益,不許。 先是順治二年,世祖定巡視長蘆、兩淮、兩浙、河東鹽政,差監(jiān)察御史各一,歲一更代。其山東鹽務歸長蘆兼管,陜西歸河東兼管。十年停,鹽務專責成運司。尋因運司權輕,仍命御史巡察?滴跏荒,復停巡鹽。明年,巡撫金世德以直隸事繁,請仍差御史。於是兩淮、兩浙、河東皆復舊制。既而兩廣、福建并設巡鹽御史。五十九年,仍交督撫管理。 時鹽課惟廣東、云南常缺額,因康熙初粵商由里下報充,三年一換,名為排商,故弊端百出。嗣將排商費萬馀兩入正課,舉報殷戶以充場埠各長商,而場商貲薄,不能盡數(shù)收買,致場多賣私。五十七年裁場商,由運庫籌帑本三十六萬,分交場員收買。且置艚船給水腳,運向東關潮橋,存?zhèn)}候配。埠商配鹽,按包納價,獲有盈馀,名為場羨。其滷耗馀賸鹽斤,乃配引外多收馀鹽,發(fā)商行運。又有子鹽、京羨、馀鹽、羨銀等名。后馀鹽改引,將馀羨歸入正額,而粵鹽遂有辦羨之事。后粵商倒歇至五十馀埠,滇鹽由商認票辦運,而地無舟車,全恃人力,煎無煤草,全恃木柴,故運費工本皆重,而鹽課率以一分,又重於他省。富商棄之弗顧,強簽鄉(xiāng)人承充。及倒罷末由追繳,乃責里中按戶攤納。迨乾隆時,一蹶不振,遂令歷年督撫分償。 世宗初年,裁福建、浙江巡鹽御史。時上於鹽政頗加意。河東鹽池形低,屢為山水灌入,向例修墻筑堰,皆派蒲、解十三州縣之民應役。從巡鹽御史碩色言,歲撥銀六千兩,以三千作歲修,三千貯運庫備大修,民累始紓。又以鹽法莫急於緝私,但有場私、有商私、有梟私,而鄰私、官私為害尤鉅。欲緝場私,必恤灶而嚴其禁。故於雍正二年兩淮范堤決,沿海二十九場為潮淹,特發(fā)帑金以賑。五年,以淮商捐銀建鹽義倉積穀,諭更立數(shù)倉於近灶地,以備灶戶緩急之需。此政之在於恤灶者。 六年,江南總督范時繹言:“兩淮灶戶燒鹽,應令商人舉幹練者數(shù)人,并設灶長巡役,查核鹽數(shù),輸入商垣,以杜私賣!眱苫囱阐}御史戴音保言:“場灶燒鹽之具,深者盤,淺者钅敝,設有定數(shù),而煎鹽以一晝夜為火伏,并巡查息火后私燒。近有灶戶私置鹽钅敝,火伏又不稽查,故多溢出之數(shù)。請飭鹽官申嚴舊法。至淮南曬掃,惟有商人收買配運,酌加引課!本鵀槔4怂試榔浣。 欲緝商私,必恤商而嚴其禁。故二年兩淮各場,因災灶鹽不繼,商本倍增,從巡鹽御史噶爾泰言,令將本年成本之輕重,合遠近腳價,酌量時值買賣。至食鹽難銷處,值有綱地行銷不敷,亦準改撥。兵部尚書盧詢請加引免課,以期減價敵私,命長蘆、兩淮每引加五十斤,免納課銀。此政之在於恤商者。十一年,從江南總督尹繼善言,改設淮南巡道,督理揚州、通州等處鹽務,并於儀徵之青山頭立專營緝私。 其稽官私也,自明以來,膺鹽差者,回京例有呈獻,及上嚴禁,始各將所得報繳。獨福建八萬馀兩為總督滿保查出,於是裁撤鹽官,鹽商命各場由州縣監(jiān)管。嗣廣東總督楊琳言:“地方官辦課,必委之家丁衙役,非設鋪分賣中飽,即發(fā)地里勒派。且恐貲本不足,挪動地丁錢糧。應將場商停設,發(fā)帑委官監(jiān)收,埠商仍留運銷納課!睆闹。 是時上於鹽官量重李衛(wèi)。衛(wèi)在浙江可稱者,莫如辦帑鹽。帑鹽者,由松江、臺州、溫州三府場鹽產(chǎn)旺,灶多漏私,衛(wèi)請發(fā)帑銀八萬,交場員收買。復奏設玉環(huán)同知,使經(jīng)理收鹽事,而舟山內(nèi)港內(nèi)洋、岱山附近之秀山長涂、平陽縣界之肥艚,均委官管理收發(fā)。崇明場鹽,令知縣主之。所收帑鹽,侭銷本處魚戶、蜇戶,漁鹽亦準引商、帑商運往他處銷售,各照科則納課外,輸經(jīng)費銀一二三錢不等,除歸帑本經(jīng)費,馀銀作為盈馀。由是私凈官暢,每年引不敷運,加領馀引十五萬。凡商運馀引,引輸租銀四分,所完課銀,與帑鹽盈馀,并案題報,年約銀十萬馀。 自上清釐鹽政,積弊如洗。然自裁革陋規(guī),歸入正項,上又有“耗羨入正額,恐正額外復有耗羨,商何以堪”之諭,蓋已知其弊矣。十三年,署副都御史陳世倌言:“鹽課引有定額,斤有定數(shù)。按引辦課,未必果有奇贏,即獲微利,何妨留與商人,裕其貲本。乃近年多有以隨利歸公者,考其實乃陰勒商重出。故在官多一分之歸公,在商添一分之誅求,此商受其弊者也。又有以捐助題請者為急公,亦陰勒商總公派。及項無所出,非拖欠引綱,即暗增引斤,或高抬鹽價,此國與民并受其弊者也。請嗣后祗按引辦課,一切歸公捐助等名,應永遠停止!鄙厦f親王議。尋覆如所請行。 時江西驛鹽道沈起元與江南總督趙宏恩書,亦言“昔年陋規(guī),非皆收納,今以墨吏私贓作報部正款,在大員自無再收之理,而僚佐豈能別無交際?其為商累實甚”。后有聞於高宗者,乃將兩淮鹽政公費、運使薪水,及云南黑、白、瑯井規(guī)體銀蠲除。 初,世宗從宏恩言,命給貧民循環(huán)號籌,聽於四十斤內(nèi)負販度日。至乾隆初元,戶部題準六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及少壯有殘疾、婦女老而無依者,許於本縣報明,給印烙腰牌木籌,日赴場買鹽一次。既兩淮巡鹽御史尹會一、兩廣總督鄂彌達先后奏言:“奸民藉口貧苦,結黨販私,兩查兵役,未便概撤!焙笠载毭襁^多,停牌鹽,每名日給錢十文至二十四文。 尋改浙江巡撫為總督,兼管鹽政,諭酌定增斤改引法,將杭、嘉、紹三所引鹽,照兩淮舊額,每引加五十斤,松所照溫、臺例,改票引九萬馀道,引給四百斤,均不加課,以期復舊。又諭裁云南贏馀,其價減至三兩以下,廣西仍減二釐,免徵兩廣鹽課每千斤馀平銀二十五兩。三年,改浙督仍為巡撫,兼管鹽政。六年,以淮南灶鹽暑月多耗,命五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八月遞減五斤。至十三年,淮北亦仿行。又命兩淮於定額外,每引加給十斤。 十六年,以省方所至,諭兩淮綱鹽食鹽於定額外每引加十斤。先是雍正初,因長蘆積欠甚多,每引加五十斤。嗣經(jīng)部覆按所加斤折中核算,年應增課銀八萬六千馀兩。高宗念商力艱難,命減半納課。二十八年,裁運商支應。以云南巡撫劉藻言,加給黑、白兩井薪本銀。四十二年,以河東鹽斤陸運虧折,命每斤加耗五斤。時價平銷速,兩淮請豫提下綱之引,歲入至五六百萬。惟乘輿屢次游巡,天津為首駐蹕地,蘆商供億浩繁,兩淮無論矣。 或遇軍需,各商報效之例,肇於雍正年,蘆商捐銀十萬兩。嗣乾隆中金川兩次用兵,西域蕩平,伊犁屯田,平定臺匪,后藏用兵,及嘉慶初川、楚之亂,淮、浙、蘆、東各商所捐,自數(shù)十萬、百萬以至八百萬,通計不下三千萬。其因他事捐輸,迄於光緒、宣統(tǒng)間,不可勝舉。鹽商時邀眷顧,或召對,或賜宴,賞賚渥厚,擬於大僚;而奢侈之習,亦由此而深。或有緩急,內(nèi)府亦嘗貸出數(shù)百萬以資周轉。帑本外更取息銀,謂之帑利,年或百數(shù)十萬、數(shù)十萬、十數(shù)萬不等。商力因之疲乏,兩淮、河東尤甚。 五十一年,以兩淮歷四年未豫提,命江督查奏。尋請嗣后每間一綱豫提一次。上諭以正引暢銷為主,無庸拘定年限。厥后惟五十七年及嘉慶五年各行一次。且自三十三年因商人未繳提引馀息銀數(shù)逾十萬,命江蘇巡撫彰寶查辦,鹽政高恒、普福,運使盧見曾皆置重典,其款勒商追賠。至四十七、四十九兩年,乃先后豁免三百六十三萬二千七百兩有奇。后遇大經(jīng)費,商人但藉輸將之數(shù),分限完納,一二限后,率皆拖欠。 五十六年,江西巡撫姚棻奏:“建昌府界連閩省,路徑較多,必添設緝私卡巡,始收實效!鄙显唬骸靶宣}分界,必使民食不至舍近求遠、去賤就貴乃善。建昌既距福建為近,其價必輕,何以不就近行銷?若酌改鹽徵、鹽課移彼地輸納,非惟便民,即私販亦將不禁自止!毙齼山偠接X羅長麟、湖廣總督畢沅等奏稱:“小民惟利是圖,往往得寸思尺。如建昌劃歸閩省,則私販即可越至撫州,於全局所關不細!蹦嗣耘f。既長麟奏請建昌設總店,屬縣設子店,分銷課引,依閩省時價斤減二文以敵私,更於各要隘分巡嚴緝。得旨速行。 河東自十年眾神保就現(xiàn)行賤價,定為長額,而商始困。后池鹽收歉,借配蘆、蒙、花馬池各鹽,又開運城西六十里之小池。時民食缺少,商倒無人承充,乃令退商舉報短商,五年更換,富戶因受累多規(guī)避。四十七年,巡撫農(nóng)起奏準,仍定為長商,引地分三等配勻,復請加價二釐,試行三年再覈定。嗣經(jīng)部議駁,得旨允行。久之,力仍竭蹶。五十六年,命馮光熊巡撫山西,調(diào)甘肅布政使蔣兆奎為山西布政使。初,兆奎以河東運使入覲,帝問辦潞鹽之策,以課歸地丁對。及光熊入京,命與軍機大臣議之。未定,而山西署巡撫布政使鄭源鹴疏至,力言不便。上曰:“課歸地丁,朕早慮及地方官曾受鹽規(guī),必持異議。今鄭源鹴果然。伊調(diào)任河南,河南亦有行銷河東引地。倘從中阻撓,從重治罪!卑嗽拢庑苎裕骸昂訓|鹽務積疲,惟有課歸地丁,聽民自運。既無官課雜費,又無兵役盤詰及關津阻留,未有不前者。請自乾隆五十七年始,凡山西、陜西、河南課額,在於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屬地丁項下攤徵。”於是山西攤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二兩、陜西攤十四萬六千三十七兩、河南攤八萬六千六百三十三兩各有奇,并議章程十:一,課銀各解本省藩庫,雖遇蠲免地丁之年,不得蠲免;一,部引停領,免納紙朱銀;一,無許地方官私收稅錢;一,鹽政運使以下各官俱裁汰;一,移河東道駐運城,總管三場;一,鹽池照舊歲修;一,三場仍立官秤牙行;一,課項內(nèi)有并馀積馀等銀,應分別攤免;一,運阜運儲二倉穀石,應分別歸并存借;一,鹽政應支各款,各就近省藩庫動支。從之。五十七年,上幸五臺,光熊、兆奎奏言,自弛鹽禁,民無攤課之苦,有食賤之利。而陜西巡撫秦宗恩、河南巡撫穆和藺亦以鹽充價減聞。上甚悅。甘肅鹽課,雍正元年嘗攤入地丁,九年復招商,至是仍行前法。而陜西漢中、延安二府及鄜州各屬之食花馬池鹽者,亦一并攤入地丁焉。 嘉慶四年,命停各省鹽政中秋節(jié)貢物。五年,以云南課額常虧,從巡撫初彭齡言,改為灶煎灶賣,民運民銷。其法無論商民,皆許領票。運鹽不拘何井,銷鹽不拘何地,完課后聽其所之。就諸井現(xiàn)煎實數(shù),將定額勻算攤徵,有馀作為溢課,侭徵侭解。所有放票收課事宜,即歸井員經(jīng)理。至八年,著為定章。十年,諭兩淮鹽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以補虧折。先是蒙古阿拉善王有吉蘭泰鹽池,向聽民販於托克托城辦鹽,分銷山西食土鹽各地,不準運赴下游。其后稽察漸懈,竟順流而下,不獨池鹽為所占,且侵及長蘆、兩淮。十四年,陜甘總督那彥成奏辦奸民出販,請飭阿拉善王將所留漢、回奸民獻出。王懼,獻鹽池,命將其歲入銀八千兩如數(shù)賞給。尋戶部侍郎英和同山西、陜甘督撫會奏:“潞商賠累,緣以賤價定為常額。請照乾隆十年以前例,按本科價。其吉蘭泰池,潞商力難兼顧,請另招他商!笔迥辏孕律烫澱n,改官運。工部侍郎阮元言:“官運不難,難於官銷。若虧課額,勢必委之州縣,非虧挪倉庫,即勒派閭閻,是能銷之弊更甚於不銷!膘妒遣孔h吉蘭泰引,請飭還阿拉善王,賞項停給。原定額引,改為潞鹽,馀引名吉蘭泰活引。 兩廣自康熙時發(fā)帑收鹽,運銷后乃收課。乾隆五十三年,總督孫士毅以商欠積至六十九萬八千馀兩,請停發(fā)帑本,令各出己貲,在省河設局經(jīng)理。五十四年,新任總督福康安會同士毅籌定章程,并兩粵百五十埠為一局,舉十人為局商,外分子櫃六,責成局商按定額參以銷地難易,運配各櫃,所有原設埠地,悉募運商,聽各就近赴局及各櫃領銷,交課后發(fā)鹽二十九埠如舊。所謂改埠歸綱也。行之二十馀年,局商以無應銷之埠,歧視埠商。其始準局商捆運馀鹽,彌補帑息。嗣乃不問正引完否,貪銷馀鹽,反礙正引。疲埠欠餉,輒用鹽本墊解,久之虧益鉅,雖局商認完后,埠商仍按引捐輸,而此十人者已物故,家產(chǎn)蕩然矣。嘉慶十一年,總督蔣攸銛以聞,乃裁局商,改公局為公所。擇埠商六人經(jīng)理六櫃事,各有埠地,自顧己貲,不至濫用。且定三年更換,以免把持,謂之改綱歸所。二十五年,命停兩淮玉貢折價銀。 道光元年,兩江總督孫玉庭言,淮鹽至楚岸,本無封輪之例,鹽政全德始行之,請散賣為便。湖廣總督陳若霖奏稱積鹽尚多,若全開售,恐疏銷不及,鹽行水販壓價賒欠。諭俟積鹽售畢,再隨到隨賣。二年,兩淮巡鹽御史曾燠奏稱輪規(guī)散后,爭先跌價搶售,有虧商本。玉庭奏無其事。若霖言本年較前實溢銷二十六萬馀引。於是定議開輪。既,湖廣總督李鴻寶又言搶售難免,八年復封輪。 時兩淮私梟日眾,鹽務亦日壞。其在兩淮,歲應行綱鹽百六十馀萬引。及十年,淮南僅銷五十萬引,虧歷年課銀五千七百萬;幢变N二萬引,虧銀六百萬。上召攸銛還京,以江蘇巡撫陶澍代之。尋遣戶部尚書王鼎、侍郎寶興往查。澍奏言:“其弊一由成本積漸成多,一由藉官行私過甚。惟有大減浮費,節(jié)止流攤,聽商散售,庶銷暢價平,私鹽自靖。”命裁巡鹽御史,歸總督管理。自九年后,御史王贈芳、侍講學士顧{⺮純}、光祿卿梁中靖皆請就場定稅,太仆少卿卓秉恬又請仿王守仁贛關立廠抽稅法。下澍議。澍商於運使俞德淵,以為難行。遂覆稱:“課歸場灶有三難。一由灶丁起課;茨霞妍}以钅敝,淮北曬鹽以池,約徵銀百馀兩。灶皆貧民,若先課后鹽,則力未逮;先鹽后課,設遇產(chǎn)歉,必課宕丁逃。此灶丁起課之難行也。一由垣商納課。寓散於整,較為扼要。惟灶以己業(yè)而聽命商人,情必不原。況商惟利是視,秤收則勒以重斤,借貸則要以重息。灶不樂以鹽歸垣,商亦必無資完課。此垣商納課之亦難行也。一由場官收買。就各場產(chǎn)鹽引額攤定課額照納,似亦核實。無如淮課為數(shù)甚鉅,豈微員所能任?若聽其侭收侭解,難保不匿報侵欺。此場官收稅之亦難行也!庇盅裕骸胞}在場灶,每斤僅值錢一二文,若就而收稅,則價隨課長,爭其利者必多。海濱民灶雜處,掃煎至易,將比戶皆私,課且更絀。至設場抽稅,或可試行一隅。若各省豈皆有隘可守?漏私必比場灶為甚?傊疅o官無私,必須無課無稅。業(yè)經(jīng)有課有稅,即屬有官有私。如謂歸場灶或設鹽廠,即可化梟為良,恐未能也!鄙享t之。 明年,澍周歷各場,擬行票鹽法於淮北,奏定章程十條。一,由運司刷印三聯(lián)票,一留為票根,一存分司,一給民販行運。立限到岸,不準票鹽相離及侵越到岸。二,每鹽四百斤為一引,合銀六錢四分,加以諸雜費,為一兩八錢八分。三,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赴場買鹽。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請領。四,於各場適中地立局廠,以便灶戶交鹽,民販納稅。五,民販買鹽出場,由卡員查驗,然后分赴指銷口岸。六,委員駐紥青口。七,嚴飭文武查拏匪棍。八,防河。九,定運商認銷法,以保暢岸。十,裁陋規(guī)。時窟穴鹽利之官胥吏舉囂然議其不便,澍不為動,委員領運倡導。既而人知其利,遠近輻輳,鹽船銜尾抵岸,為數(shù)十年中所未有。未及四月,請運之鹽,已逾三十萬引。是歲海州大災,饑民賴此轉移傭值,全活無算。是法成本既輕,鹽質純凈,而售價又賤,私販無利,皆改領票鹽。但所試行者,僅在湖運滯岸,皖之鳳陽、懷遠、鳳臺、靈壁、阜陽、潁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洲、盱眙、五河,豫之汝陽、正陽、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縣、確山,與食岸在江蘇境之山陽、清河、桃源、邳州、睢寧、宿遷、贛榆、沭陽、安東、海州三十一州縣,而皖之壽州、定遠、霍山、霍丘、六安,豫之信陽、羅山、光州、光山、固始、商城十一州縣,皆昔所定為暢岸,尚仍舊法也。十三年,乃一律改票,惟前議科則較原額為減,復依原額引徵一兩五分一釐,益以各費,定銀二兩五分一釐,永不議加。於是所未改者,惟例由江運之桐城、舒城、無為、合肥、廬江、巢縣、滁州、來安,及由高郵湖運之天長九州縣,以地與淮南相錯,未宜招販,啟浸灌之端故也。 其立法在改道不改捆。蓋淮北舊額未嘗不輕,而由暢運至口岸,每引成本已達十馀兩,價不償本,故官不敵私。今票鹽不由槓壩淮所舊道,而改從王營減壩渡河入湖,且每包百斤,出場更不改捆,直抵口岸,除鹽價錢糧外,止加運費一兩,河湖船價一兩,每引五兩有奇,減於綱鹽大半。其江運數(shù)萬引亦仿此。自改章后,非特完課有贏無絀,兼疏場河、捐義廠、修考院,百廢俱興,蓋惟以輕課敵私,以暢銷溢額,故以一綱行兩綱之鹽,即以一綱收兩綱之課。時頗欲推行於淮南,不果。 及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大火,燒鹽船四百馀號,損錢糧銀本五百馀萬,群商請退。於是總督陸建瀛從護理運使童濂言,請淮南改票法,較淮北為詳。如運司書吏積弊,則改為領引納課。設揚州總局辦理。漢口匣費雖裁,而應酬仍多,則改為票鹽運至九江,驗票發(fā)販,鹽船經(jīng)過橋關,有掣驗規(guī)費,則改為壩掣后不過所掣,在龍江一關驗票截角,馀皆停免。鹽包出場至江口,其駁運船價及槓鹽各人工勒索,則改為商自雇覓。凡省陋規(guī)歲數(shù)百萬,又減去滯引三十萬,年祗行百零九萬引,每引正課一兩七錢五分,雜課一兩九錢二分,經(jīng)費六錢五分八釐,食岸正課同,雜費減半。其要尤在以帶連之乙鹽為新引之加斤。乙鹽者,乙巳綱鹽船遭火,而商已納課,例得補運,故定為每運新鹽一引,帶乙鹽二百斤,每引六百斤,出場至儀徵,改為六十斤子包,一引十包。既裁浮費,又多運鹽二百斤,成本輕減過半。故開辦數(shù)月,即全運一綱之引,楚西各岸鹽價驟賤,農(nóng)民歡聲雷動。是年兩淮實收銀五百萬兩,雖兩綱后復引滯課虧,則以起票自十引至千引不等,大販為小販跌價搶運所誤。始澍行於淮北,亦自十引起。然淮北地隘,淮南則廣,故利弊殊。又值粵亂起,鹺務全廢,非無補救之方也。 其在長蘆,乾隆以來,正雜課共徵七十馀萬。自嘉慶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價二文,謂之河工加價。五年,又因高堰大工加價,三年后,半歸商,半歸公。八年,復將充公一文歸商,然歷年欠項已積至千數(shù)百萬矣。時銀價翔貴,商虧彌鉅,於是又加價以調(diào)劑之,或一文或二文。旋議行減引并包法,蓋蘆鹽三百斤成引,連加耗包索重三百四十斤,搬運筑包等費,歷年加增,亦足病商。今以十引改筑九包,減引一成。二十一年,再減引二成,照前改筑。二十四年,又奏停額引十五萬,減去課銀六萬馀兩,而困仍莫蘇。蓋本因浮費重而欠課,因欠課多而增價,官鹽價貴,私鹽乘之,薊、遵六屬,梟販與官為敵,而永平七屬尤甚,不得已改為官辦。二十八年,商倒引懸,河南二十州縣、直隸二十四州縣,未運積引至百馀萬,未完積欠至二千馀萬。命定郡王載銓、倉場總督季芝昌,會同直隸總督訥爾經(jīng)額查究。每引因費重需成本五兩有奇,乃就正課、帑利、雜款、積欠,釐為四類,其鹽價每斤減制錢二文以敵私,斤重則每引加百五十斤以恤商,州縣陋規(guī)則嚴行裁汰。引地懸岸,則直隸招商,河南改票,皆先課后鹽。至停引原限五年再酌展,約每引攤算僅二兩有奇。 其在山東,乾隆以來,引票正課徵銀十八萬九千八百八十馀兩,雜款共十萬一千八百馀兩。自嘉慶初帑息遞增至二十一萬馀兩,較正課增倍。十四年,南河大工加價二文,每年應欠二十九萬兩,較正雜課又增一倍。十七年,復議加價一文,以半歸商,半彌補商欠。而當年課項不能完,乃歸次年帶徵。帶徵又未完,乃按年分限,或十二限,或二十限,遞年推展。至道光元年,將河工加價停徵,而積欠已五百三十馀萬,然尚完課額。五年,因高堰大工,又議加價二文,奏明三年后半歸商、半歸公,然所完僅及半,正課反因之拖欠。至七年,全綱傾敗,於是設法調(diào)劑,以積欠款為一案,俟堰工加價歸商后,彌補帑本,酌留百二十九萬生息,馀銀二十七萬。至十二年起限,分二十限拔繳,南運每引加二十五斤,北運加二十斤,其歸補舊欠之半文加價,并歸商以輕成本,免徵南運十三州縣與票地臨朐等六縣堰工加價以敵私。而舊欠暨現(xiàn)年應交帑息猶不能完,於是將報撥之一文堰工加價悉數(shù)歸商,并將一分帑息減三釐,此道光十五年也。 時銀價日昂,虧折彌甚,迨臨朐等九州縣票商倒乏,因改官運。十七年,命鹽務歸巡撫管理,尋又議加二文。二十三年,停引票二成,以八成作總額,并停馀引。二十七年,又議引地加價二文,票地加一文。逾年,各岸竟倒懸二十馀處。時新舊積欠計八百馀萬,而十五年后所欠正雜課又九十馀萬,十九年后積欠八十馀萬,二十七八年皆未奏銷。於是定郡王等會同山東巡撫徐澤醇奏準將兩年奏銷免其造報,積引停運,積欠停徵。自二十九年始,改為先課后鹽,除有商運州縣外,皆改官運,無論官商,每引加七十斤,帑息每引減一錢,十八年二文加價亦減一文,以便民食。 其在浙江,自道光元年裁巡鹽御史,以巡撫帥承瀛兼管鹽政。承瀛疏言:“嘉慶十五年前,撫臣蔣攸銛清查浙江運庫墊缺銀數(shù)僅五十五萬馀兩,甫十載乃至百七十三萬三百兩。緣邇來引壅,舊綱未畢,新綱即開,套搭行銷,不能以一綱之課歸一綱之用。而每年奏銷有定限,但完正課,即報全完,其帶輸之款及外用銀,并未徵足,歷次河餉又須撥解,是以不得不於徵存銀內(nèi)挪墊。而商捐用款,每遇交辦公事,奸商復借名浮支。臣今飭運司遇支解銀兩,如本款無銀即停給;虿坏靡,亦止以外款墊發(fā)內(nèi)款,不準以內(nèi)款墊給外款。”嗣后至六年,銷數(shù)皆及額運,庫存銀百二十八萬。自七年至十年復短銷,僅存十一萬。蓋因巡撫程含章請加增馀價,鹽貴引壅所致。迨十一年停止,銷數(shù)遂至九成。二十九年,命芝昌往查,時又短銷,僅至五六成。乃請將停歇各地招商承辦,并酌加鹽斤。 其在廣東,所辦羨銀頗多。蓋粵鹽至西省,每包申出鹽十馀斤,嗣又添買馀鹽萬包,發(fā)埠運銷,按九折較羨,是為秤頭鹽羨,約二萬七千馀兩。慶遠等五府苗疆食鹽無引額,皆捆運馀鹽,交近埠帶銷,為土司鹽羨,約五千馀兩。海船運鹽,灶戶補船戶耗,官為收買,發(fā)商運銷,是為花紅鹽羨,約四千馀兩;浭」蔫T,歲資滇銅十馀萬斤,滇省廣南府屬歲資粵鹽九萬馀包,每年兩省委員辦運,至百色交換,謂之銅鹽互易。又廣州駐防食鹽、育英堂鹽,各數(shù)十包,皆取之馀鹽,按包計羨,藉此充外支經(jīng)費,故無雜課。正餉有部飯、平頭、紙朱等銀,又東省鹽船所過抽稅約四千馀,西省約四萬馀,其帑息則八萬馀。各項歷年拖欠,初省河因損款多,致奏銷遲緩。道光二十四年后,潮橋疲滯,甚於省河。然軍興糜爛,廣西淮鹽全棄於地,而粵課猶十得八九焉。 其在四川,始以潼川府之射洪、蓬溪產(chǎn)鹽為旺,嘉定府之犍為、樂山、榮縣,敘川府富順次之。不數(shù)年,射洪、蓬溪廠反不如犍、樂、富、榮。方乾隆四十九年,各處鹽井衰歇。有林俊者,官鹽茶道,聽民穿井不加課,蜀鹽始盛。惟潼川難如初。且產(chǎn)鹽花多巴少,又煎鹽用草工費,致欠課七萬,始議與犍商合行,以十二年為限,期滿歸清積欠,因請續(xù)合十二年,及期滿自辦。甫一載即欠二萬馀,於是復請續(xù)合。至道光八年,三次期滿,而其廠產(chǎn)鹽愈少,每年僅完正課,不完羨截。羨即羨馀。截者,於繳課截角時交納也。時漢州、茂州、巴州、劍州、蓬州、什邡、射洪、鹽亭、平武、江油、彰明、石泉、營山、儀隴、新寧、閬中、通江、安岳、羅江、安縣、綿竹、德陽、梓潼、南江、西充、井研、銅梁、大足、定遠、榮昌、隆昌三十一州縣,因滷衰銷滯,商倒岸懸,民在近廠買鹽以食,正雜課銀歸入地丁攤徵。蓋鹽商奢侈,家產(chǎn)日衰,乃覓殷戶出租於引商,名曰“號商”。所完課羨,須交引商封納,引商往往挪用,且官復有與為弊者。至三十年,全綱頹廢。會徐澤醇為總督,查積欠羨截銀共二十三萬七千馀兩,未繳殘引二十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一張。於是酌撥代銷,將號商姓名入冊,責其自行封匭。時惟犍、富邊商及成都、華陽計商稍殷實,銷岸亦暢,馀皆疲滯,而潼商尤甚。乃撤出黔邊所行水引,交犍、富兩商承辦。 其在云南,自改章后,私鹽尤多,而諸井或常缺額,又在迤西、迤南。其東北隅食川鹽,東南隅食粵鹽,至難如期。道光六年,總督趙慎畛疏請就井稽鹽多寡,定地行銷。御史廖敦行又言分地行鹽,不若廣賝子井。上命新任總督阮元試行。其后諸大井淹廢,猶賴子井挹注,乃復振云。 長蘆於咸豐八年,經(jīng)蒙古親王僧格林沁防津,奏準將道光二十八年減價二文起徵,名鹽斤復價,得銀十八萬馀。時粵匪北犯,運道多阻,鹽集濬縣之道口鎮(zhèn),自道口南皆以販運。運商省岸費,有馀利,而坐地引商,借官行私,所獲尤厚。故同治五年,河南巡撫因河防,又議行銷河南引鹽,每斤再加二文,得八萬兩撤防。以七年滎陽大工耗帑百數(shù)十萬,改為滎工加價。於是較道光末增款二十六萬。山東因捻匪,不能南運。同治三年,積引百三十馀萬,分八年帶銷,雖部議提撥道光十八年一文加價解充京餉,每年約加銀七萬,而正課未能全完。 河東自嘉慶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價一文,較乾隆課額已增至十六萬馀。十七年加入吉蘭泰活引,又六萬馀兩。河東鹽向侵淮岸,至道光十一年,淮北改票,反灌河東,而商力益困。乃將活引減半,河工加價減二成,既由招商變?yōu)榕e報,又變?yōu)楹炆,破產(chǎn)者眾。咸豐二年,命戶部侍郎王慶云往查。尋奏定留商行票,分立總岸,商運鹽至,發(fā)販行銷,裁革州縣陋規(guī)銀二十七萬馀兩,運城商廳所攤公費七萬馀兩,并知池價踴貴,由坐商銷乏,將畦地出租,坐食銷價,夥租者按年輪曬,先曬者盜挖鹽根,囤私肥己,故每名價至百二三十兩。於是嚴禁,定白鹽不得過六十兩,青鹽不得過四十兩,澤、潞節(jié)省等銀攤入通省引內(nèi),每引九分,另籌經(jīng)費辦公,每引七分,并酌加鹽斤,計成本引僅一兩六錢,商情悅服,原將活引之半及加價二成完納。未幾,殷商九十馀家,以急軍需,共捐銀三百萬,給永免充商執(zhí)照,改為民運民銷。山西、陜西、河南為官運官銷,刪除河工活引節(jié)費名目,定每斤徵課銀三釐五毫,每名合銀百五兩,較前增七萬馀,此咸豐四年也。時長江梗阻,河東以侵淮綱大暢,先后加河南靈寶口岸引三百名。 山西岢嵐等食土鹽十三州縣,引二千四百九十四道,惟陜甘鹽池舊轄於河東。康熙二十八年,改令花馬小池歸甘肅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自咸豐五年,陜西巡撫王慶云議改課歸地丁。慶云旋調(diào)山西。吳振棫之奏言:“陜民貧乏,若徵鹽課,力實不遑,小民納無鹽之課,駔儈賣無課之鹽,事殊欠允。請飭豫省改招為便!敝I與慶云會商。尋改為官民并運。時庫款支絀,部議令河東抽釐濟餉。巡撫以難行,第於額引加引,每名各取羨馀,約加銀五萬。直隸總督因海防亦請加斤加價,庚申綱遂加引六百名,辛酉綱加五百名,共加銀四十八萬,然惟辛酉綱全完。旋值陜回亂,捻匪竄河南、陜西,銷路驟塞,乃酌停加引。 兩淮於咸豐三年,以江路不通,南鹽無商收賣,私販肆行,部議令就場徵稅。四年,復令撥鹽引運赴琦善、向榮大營抵餉。怡良旋奏易引為斤,每百斤抽稅錢三百,以二百四十文報撥,以六十文作外銷經(jīng)費。時湖廣總督、江西巡撫皆以淮引不至,請借運川、粵鹽分售於太湖南北,江西則食閩、浙、粵之鹽。部議由官借運,不若化私為官,奏準川、粵鹽入楚,商民均許販鬻,惟擇堵私隘口抽稅,一稅后給照放行。 北鹽自軍營提鹽抵餉,遂為武人壟斷。提督李世忠部下赴壩領鹽,棧鹽不足,輒下場自捆,夾私之弊,不可究詰。同治三年,御史劉毓槐疏請整頓。事下江督曾國藩。國藩疏論:“淮南鹽務,運道難通,籌辦有二難。一在鄰鹽侵灌太久。西岸食浙私、粵私而兼閩私,楚岸食川私而兼潞私,引地被占十年,民藉以濟食,官亦藉以抽釐,勢不能驟絕。一在釐卡設立太多;贷}出江,自儀徵以達楚西,層層設卡報稅,諸軍仰食,性命相依,不能概撤。臣思辦法不外疏銷、輕本、保價、杜私四者。自鄰鹽侵占淮界,本輕利厚,淮鹽難與之敵。查之既煩,堵且生變。計惟重稅鄰私,俾鄰本重而淮本輕,庶鄰鹽化私為官,淮鹽亦得進步,F(xiàn)已咨湖廣、江西各督撫,將鄰私釐金加抽,待至淮運日多,銷路日暢,然后逐之而申其禁,此疏銷之略也。近年楚西之鹽,每引完釐在十五兩以上。今改逢卡抽收為到岸銷售后匯總完釐。前收十五兩有奇,今楚岸祗十一兩九錢八分,西岸九兩四錢四分,皖省四兩四錢。既減釐以便商,人先售而后納,此輕本之略也。商販求利,皆原價昂,然往往跌價搶售。其始一二奸商零販,但求卸物先銷,不肯守日賠利。其后彼此爭先,愈跌愈賤,雖欲挽回以保成本,不可得也,F(xiàn)於楚西各岸設督銷局,鹽運到岸,令商販投局掛號,懸牌定價,挨次輪銷,時而鹽少,民無食貴之虞,時而銷滯,商無虧本之慮,此保價之略也。鹽法首重緝私。大夥私梟,不難捕拏,最易偷漏者,包內(nèi)之重斤,船戶之夾帶,F(xiàn)改復道光三十年舊章,每引六百斤分八包,每包給滷耗七斤半,包索二斤半,共重八十六斤,刊發(fā)大票,隨時添給,并於大盛關、大通、安慶等處驗票截角,如有重斤夾帶,即提鹽充公。其各岸之兼行鄰鹽者,亦另給稅單,茍無單販私,即按律治罪,此杜私之略也。” 又論:“淮北鹽務,有必須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漕臣以清淮設防,令場商每包捐鹽五斤,每引共二十斤,旋因逐包捐繳不便,改每運鹽百包,帶繳五包,其應完鹽課及售出鹽價,雖經(jīng)吳棠奏明作為清淮軍需,但錙銖而取之,瑣屑而派之,殊非政體所宜。此須停止者一也。徐州本山東引地,前因捻氛,引未到岸,經(jīng)督辦徐宿軍務田在田奏準散運北鹽,畫收東課,日久弊多,采買則私自赴場,售銷則旁侵皖界。今東引業(yè)已通行,不能再讬借運虛名,貽侵銷實患。此須停止者二也。北鹽已改捆為凈鹽,未改為毛鹽,皆須納課方準出湖。近來私梟句串營弁,朋販毛鹽,堵之嚴,則營員出而包庇,緝之疏,則官引盡被占銷。此須停止者三也。夫榷鹽之法,革其弊而利自興。臣所謂整理之方,蓋亦就諸弊既去,因勢利導耳;幢本V引,前奏至戊午為止。今於五月接開己未新綱,惟兵燹后戶口大減,斷不能銷四十六萬引。請先辦正額二十九萬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引收正課一兩五分一釐,雜課二錢,又外辦經(jīng)費四錢,倉穀河費鹽捕營各一分,他款一概刪除。此現(xiàn)籌整理者一也。近來軍餉賴鹽釐接濟,而處處設卡,商販視為畏途。從前每包約完釐錢二千馀。今擬自西壩出湖,先在五河設卡,每包收五百文,運赴上海,再於正陽關收五百文。他卡只準驗票,不準重收。蓋非減釐不足以輕本,非裁卡不足以恤商。此現(xiàn)籌整理者二也。淮北解餉,向以十成分攤。臨淮軍營四成,滁州四成,安徽撫營二成。今臨、滁兩營已裁,而漕臣應量予撥濟,嗣后仍應以十成分派,臣營五成,撫營四成,漕營一成。論兵數(shù)則小有裒益,論舊制則無甚更張。此現(xiàn)籌整理者三也。北鹽每引例定四百斤,捆四包,每包連滷耗重百十斤。近來棧鹽出湖,皆在西壩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鹽票不符。臣已嚴禁,并於例給大票外,將每船裝鹽包數(shù)亦填明艙口清單,庶可杜避重就輕,不致以多報少。此現(xiàn)籌整理者四也!本缢埿。 國藩更張鹽法,與陶澍不同者,澍意在散輪,與玉庭、若霖同。國藩意在整輪,與全德、曾燠同。然玉庭、若霖籌辦散輪,必前兩月之輪賣畢,再開后兩月續(xù)到之輪,未嘗不以散寓整,澍實師其意。故國藩鑒於搶售之弊而主整輪,爰有總棧督銷之設,一以保場價,一以保岸價。總棧初以儀徵未易修復,設於瓜洲,后岸為水齧而圮,復移儀徵。督銷局鄂岸於漢口,湘岸於長沙,西岸於南昌,皖岸於大通。未幾,國藩移督直隸,李鴻章繼之。其所增捐,莫要於循環(huán)給運。其法以認引之事并歸督銷,俾商販售出前檔之鹽,即接請后檔之引。初行之淮南,后及於淮北。蓋參綱法於票法之中,以舊商為主而不易新商。商有世業(yè),則官有責成,視以前驗貲掣簽流弊為少,自是歷任循之。 至光緒五年而增引之說起。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額八萬。時總督沈葆楨疏言:“近年鹽商以票價昂,覬覦增引。歷任鹽臣精鹽政者無過曾國藩,每審定一法,必舉數(shù)十年之利病,如身入其中,而通盤計之。然淮北引額,僅定為二十九萬有奇,豈置國計商情於不顧哉?鹽政之壞,首由額浮於銷,其始尚勉符奏銷之限,久乃不可收拾。於是新陳套搭,未幾而統(tǒng)銷融銷矣,又未幾而帶徵停運矣。惟額少則商少,商少則剔弊易,疏銷亦易也。”八年,左宗棠督兩江,乃請增引,淮北十六萬,淮南鄂岸十一萬、湘岸四萬、皖岸四萬二千馀。部議淮北照行,其鄂岸僅增三萬、湘岸一萬、皖岸一萬七千馀。 及曾國荃涖任,復將淮北加引奏免。蓋兩淮正課,初合織造、河工、銅斤等款,祗百八十馀萬,每引徵銀一兩馀。織造、河工、銅斤者,因鹽政運司養(yǎng)廉厚,陋規(guī)亦多,每年解送織造銀二十二萬,捐助河工五萬。三藩之變,滇銅阻隔,派各鹽差采買捐辦,水腳又五萬。及雍正中,裁減養(yǎng)廉規(guī)費以為正款,嗣復及他項。於是正雜內(nèi)外支款遂鉅,每引增至六七兩,自改票后始輕。同治中,引地未復,而以釐補課實過之,正無庸增引也。 至南鹽銷數(shù),向以鄂岸為多。及為川鹽所據(jù),同治七年,國藩請規(guī)復引地,部議令川鹽停止行楚。湖廣總督李瀚章疏言未可停,惟於沙市設局,以川八成、淮二成配銷。后以包計,淮鹽較川鹽每包斤少,名二成實不及一成。十年,國藩復言:“川侵淮地,當使淮八成而川二成,或淮七、川三。今楚督以鄂餉數(shù)鉅,恐川鹽不暢,入款驟減。臣所求者,淮鹽得銷行楚岸,則商氣蘇,原將應得釐銀,多撥數(shù)成或全數(shù)歸鄂!泵、楚督撫會議。國藩等疏言以“武昌、漢陽、黃州、德安四府還淮南,安陸、襄陽、鄖陽、荊州、宜昌五府,荊門州仍準川鹽借銷,湖南祗岳、常、澧三屬行銷川鹽,岳州、常德亦應歸淮,澧州暫銷川鹽”。經(jīng)部議準。光緒二年,貴州肅清,御史周聲澍疏陳川鹽引地已復,請將湖南北各府州全歸淮南。部議如所請。於是葆楨奏稱湖北川釐,每年報部百五十馀萬串,計合銀不足九十萬,請令淮商包完。然湖廣督撫以川釐有定,慮包餉難憑,合辭袒川拒淮。至八年,宗棠復移文商榷,迄不果行。 長蘆自順治初祗徵課二十萬二千有奇。十二年,按明制查出寧餉酬商滴珠缺額等款,照舊徵解?滴踔,復增課增引,遂至四十二萬六千有奇。乾隆季年,以逐年誤課,參革者眾,於是眾商公議,完課外每引捐銀二錢,以備彌補,名為參課。迨道光末,課額愈重,岸懸愈多,於是又添懸岸課,每引交銀四分,而仍不足。至是國藩督直,疏言:“認商既交寄庫銀千馀兩,宜與保商以三年定限,凡欠在限內(nèi),於本商追繳二成,其一成綱總與出結之散商分賠,過限即無涉,以免畏避!睆闹。 是時鹽臣自國藩、鴻章、葆楨外,惟宗棠及丁寶楨以能名。同治初,宗棠撫浙,疏言:“自金陵陷,淮鹽侵灌杭、嘉、松三所,惟紹所勉力搘柱。后行鹽地多不守,浙省亦陷。及浙東克復,始飭紹興暫辦票鹽,省城及嘉、湖繼定,而舊商力難運銷,請將四所通改票鹽,并設局稽查銷數(shù)。”經(jīng)部議準。十年,御史奇臣奏言:“浙東府局,於商販鹽至,輒低其價,以便鹽行收買,旋復高其價,以便轉售,利歸中飽。應請裁撤。”部議敕下巡撫楊昌濬查覆。尋覆稱:“兩浙本先課后鹽。自改票運,因商力薄,僅完半課,其半課俟銷后補完。擬撤鹽行,仍留府局,督催后半課銀!眻罂。 福建當乾隆時,西路延平、建寧、邵武三府屬十五州縣,東路福寧府屬五州縣,南路閩侯二縣,歸商辦,號“商幫”。南路福州、興化、漳州、泉州四府屬二十一廳州縣,由官辦,號“官幫”,亦謂之“縣澳官幫”,包與商辦,名“樸戶”。嗣后勻配西路各商代銷,於是有“代額”之名。商幫以課輕,樂於承運,而本課轉拖欠。嘉慶初,乃行帶徵與減引法。旋革除代額,久之倒罷相繼。道光元年,乃改簽商。時舊欠皆價新商,加以場務廢弛,官居省城,聽海船裝鹽,私相買賣,謂之“便!,流弊滋多。至二十九年復倒罷,乃改官運,而承辦者以運本半入囊橐。蓋閩省行鹽,乾隆時用團秤,每百斤折申砝秤百六十斤,以三十斤抵償折耗。嘉慶中,改用部砝秤,又不給耗鹽,其擔引折篷引每百斤僅給四十二斤,令作百斤售賣,而完代額百斤之課,是以虧折日甚。其后法愈變愈壞。同治四年,宗棠為閩督,乃請改票運,飭各場官住場。西路以引商為票商,縣澳以樸戶為販戶,用鹽道票代引,名曰“販單”。西路以三十引起票,東南兩路及縣澳以百引起票,蓋西路每引六百七十五斤,東南路并縣澳每引百斤故也。裁雜課,令正課一兩加耗一錢,於領票時交納。外抽釐五錢,於行鹽各地設局抽收。計西路每引徵銀四兩五錢零,東南路及縣澳四錢四分零。后以西路課重,奏減每課一兩隨徵釐四錢。凡舊欠各款豁免。帑息既免,帑本則責令陸續(xù)歸還。是年徵課耗釐銀四十萬馀,帶收舊欠課十九萬馀,即以四十萬定為正額。行之數(shù)年,商情大歡,私販斂跡。 陜西花馬池鹽課,向由布政使收納。及同治十二年,宗棠為陜甘總督,因西陲用兵,改課為釐,在定邊設局抽收,名曰花定鹽釐。於是陜西鹽利歸於甘省。 初川鹽以滇、黔為邊岸。而黔岸又分四路,由永寧往曰永岸,由合江往抵黔之仁懷曰仁岸,由涪州往曰涪岸,由綦江往曰綦岸。至是運商困敝,所恃以暢銷者,惟濟楚一策。及淮南規(guī)復引地,滯引積至八萬有奇,積欠羨截百數(shù)十萬金。光緒初,寶楨督川,定官運商銷,先從事黔岸,籌章程十五條:曰裁減浮費,曰清釐積引,曰酌核代銷,曰局運商銷,曰兼辦計岸,曰引歸局配,曰展限奏銷,曰嚴定交盤,曰慎重出納,曰認真黔釐,曰實給船價,曰刪減引底(引底者,運商向於坐商租引配鹽,引給銀二十馀兩,由商總租收,作為課稅羨截,領繳引費,及官吏委員提課規(guī)費,商局公費,馀數(shù)二兩,分交各坐商。至是歷年羨截,運商已繳,本應全革。惟因年久,姑準存一兩),曰添置辦票,曰酌留津貼,曰酌給獎敘。設總局於瀘州,四岸各設分局,檄道員唐炯為督辦。其后接辦滇岸,川鹽行滇,祗昭通、東川兩府有張窩、南廣兩局,謂之大滇邊、小滇邊。其辦理較黔岸為難者,滇自有鹽,侵越最易。寶楨籌堵遏法,至五年乃開運。 自官運商銷,計本年邊計各額引全數(shù)銷清外,復帶銷積引萬馀,所收稅羨截釐及各雜款又百馀萬,而奸民不便。會上遣恩承、童華查辦他岸,至川,富順富紳王余照假灶戶具詞呈控,請改官督商銷。有旨垂詢。寶楨奏言:“官督商銷,利歸官與商,官運官銷,權全歸官,流弊皆大。惟官運商銷,官商可相箝制。”既而控案訊明,奏請拏辦。迨光緒末,各計岸亦多改官運焉。 此外如奉天由納稅改行引,自康熙中停止,無課者百七十馀年。同治六年,將軍都興阿奏準行榷釐法,每鹽一榷東錢千,為本地軍需。光緒三年,將軍崇厚請加作二千四百文。八年,將軍崇綺再請加二千四百文,名四八鹽釐,是為練兵之款。十七年,戶部籌餉加二千四百文,名二四鹽釐,是為解部之款。二十四年,將軍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名一二鹽釐,是為興學之款。此三項總稱八四鹽釐。二十八年,將軍增祺又奏設督銷局,每斤加榷制錢四,謂之加價,以為官本。然原議由官設局收買,置倉運售,名為督銷,實則官運也。值日、俄戰(zhàn)起,亦未實行。三十二年,將軍趙爾巽請裁督銷之名,在奉天立官鹽總局,吉林、黑龍江立分局,聽商就灘納稅運銷。三十三年,東三省設行省,總督徐世昌又改官鹽總局為東三省鹽務總局,於是吉林、黑龍江始實行官運。初歲徵課銀二十四萬或四十萬,及爾巽至,滿百萬,其后至百四十萬。 蒙古鹽向歸藩部經(jīng)理。其行銷陜、甘者,以阿拉善旗吉蘭泰池鹽為大宗,俗謂之紅鹽。道光以前,聽民運銷。咸豐八年,始招商承運,每百斤收銀八兩。同治間,遭回亂,商困課逋,經(jīng)宗棠改課為釐,斤加制錢五。其在山西者,亦紅鹽最多。嘉慶初,阿拉善王獻吉蘭泰池,由官招商辦運,將口外各廳,大同、朔平二府,及太原、汾州等屬,向食土鹽州縣,劃為吉岸引地。至十七年廢除。凡入口者,由殺虎口徵稅,每斤一分五釐。其外尚有三種:曰鄂爾多斯旗鹽,曰蘇尼特旗鹽,俗謂之白鹽,曰烏珠穆沁旗鹽,謂之青鹽。初照老少鹽例,於口內(nèi)行銷。嘉慶末納稅。至光緒時,皆改用抽釐法。 其在直隸者,則青鹽、白鹽,光緒二十八年察哈爾都統(tǒng)奏請抽釐,每斤制錢四,約年得銀十二萬有奇。明年,熱河都統(tǒng)亦照抽,每斤五文。是年直督又請在張家口設督銷局,在口外設廠收鹽,招商承辦,每千斤包納課銀二兩,約年得三萬有奇。三十三年,熱河亦設局,每百斤徵銀四錢。宣統(tǒng)元年,減為二錢五分,約年得六萬有奇。 新疆向聽民掣銷。光緒三十四年后,始於精河鹽池徵稅萬四千四百兩,迪化徵五千一百兩,鄯善徵二千四百兩,馀仍無稅。 初,鹽釐創(chuàng)於兩淮南北,數(shù)皆重。自國藩整頓,乃稍減。繼以規(guī)復淮綱,又議重抽川釐。咸豐五年,定花鹽每引萬斤抽釐八兩,嗣因商販私加至萬七千斤,川督駱秉章請就所加斤按引加抽十七兩,共正釐二十五兩。后各省皆加。及光緒時行銅圓,鹽價已暗增,而釐金外更議加價。 其事起雍正時。蓋長蘆鹽價,自康熙二十七年定每斤銀一分四毫至一分二釐六毫不等。雍正六年,巡鹽御史鄭禪寶疏稱“商課用銀,民間買鹽用錢。康熙時,銀一兩換制錢千四五百,每鹽一斤,錢十六文。今每兩合錢二千,而鹽價如故,亦有減至十三四文者,以錢易銀,不敷原數(shù)。應請部臣會同督臣詳議”。至十年,題準每斤加銀一釐。乾隆后推行他省,然其意在恤商而已。嘉慶五年,長蘆巡鹽御史觀豫因川、楚未靖,奏請加價濟用。仁宗諭曰:“以餉需擾及閭閻,朕不為也。今計食鹽者每日止一二文,若增價則人人受累。且私販必因鹽價過昂而起!币讯院庸ば栀M,道光后猶多。至光緒二年,辦西徵糧臺,戶部侍郎袁保恒奏請各省一體加二文,以兩江總督沈葆楨力爭乃寢。 嗣是新政舉行,罔不取諸鹽利。如二十年因日本構釁設防,部咨各省每斤加收二文。二十七年因籌還賠款,加四文。三十四年,因抵補藥稅,又加四文,半抵補練兵經(jīng)費,半歸產(chǎn)鹽省分撥用,其最著者也。時疆吏集商會議,僉以滯銷為憂,而勢不能已,自是所入較道光前又增數(shù)倍。然長蘆經(jīng)拳匪之擾,商本損失,至借洋款。山東引票各地,自同治六年酌歸官辦,弊竇殊多。河東仍歸官民并運,而不能暢銷。福建之票運、四川之官運皆然。廣東潮橋,舊由官運,至時與六櫃統(tǒng)歸商辦,成效亦寡。云南子井,存者寥寥。而淮、浙衰敝尤甚。 宣統(tǒng)元年,度支部尚書載澤疏言:“淮南因海勢東遷,滷氣漸淡,石港、劉莊等場產(chǎn)鹽既少,金沙場且不出鹽。若淮北三場,離海近,滷氣尚厚,惟曬鹽出於磚池,例須按池定引。近則磚池以外,廣開池基,甚至新基已增,舊灘未劃,致產(chǎn)額益無限制。而南商同德昌在淮北鋪池,北商尤以為不便。兩浙產(chǎn)鹽之旺,首推馀姚、岱山,次則松江之袁浦、青村、橫浦等場,皆板曬之鹽也。而杭、嘉、寧、紹所屬煎鹽各場,滷料亦購自馀姚。近年滷貴薪昂,成本加重,商家既舍煎而取曬,灶戶亦廢灶而停煎。煎數(shù)日微,故龍頭、長亭、長林等場久缺,而注重轉在馀、岱。馀姚海灘距場遠,岱山孤懸海外,向不設場,雖經(jīng)立局建廒,而官收有限,私曬無窮。此產(chǎn)鹽各處之情形也;、浙行鹽,各有引地,而豫之西平、遂平,久成廢岸,湘之衡、永、寶三府及靖州,本淮界而銷粵鹽,鄂之安、襄、鄖、荊、宜五府及荊門州,本淮界而銷川鹽,浙之溫、臺、寧、處等處,祗抽釐尚未行引。就目前情形論之,淮北以三販轉運,於岸情每多隔膜,故票販不問關銷,豫販又多歸怨湖販,此其病在商情之不相聯(lián),而各省抽稅,勢亦足以病商;茨嫌兴陌抖戒N,權等運司,故運司不能制督銷,分銷亦不盡受轄於督銷,此其病在官權之不相統(tǒng),而商情渙散,勢亦足以自病。浙場距場近者,有肩引、住引之分。距場遠者,有綱地、引地之別。加以官辦商包,其法不一,紛紜破碎,節(jié)節(jié)補苴。至捆鹽出場,沿途局卡之留難,船戶之夾帶,則皆不免。此銷鹽各處之情形也;贷}行於蘇、皖,與浙鹽、東鹽引界鄰;行於豫岸,與東鹽、蘆鹽引界鄰;行於西岸,與浙、閩、粵鹽引界鄰;行於湘、鄂兩岸,與川鹽、鄂鹽引界鄰。而鄂之襄、樊,又為蘆私、潞私所灌,湘之衡、永、寶,又為粵私所占,兩浙引地,蘇、皖、西三岸皆與淮鄰,即本省之溫、臺等處,亦為閩私所侵,此皆犬牙相錯,時起爭端。近年京漢鐵路通車,貫豫省而下,淮、蘆之爭更烈。將來津浦、粵漢等路告成,淮界且四面皆敵,然此猶言鄰私也。尤甚者,皖、豫同為淮界,而皖之潁州與汝、光界壤,則以加價輕而及豫岸,臺、處同為浙境,而處之縉云為臺商承辦,則又以包釐微而侵及處郡。江西建昌久為廢岸,近設官運局以圖規(guī)復,而貶價敵私。撫州已虞倒灌,上海租界向為私藪,近設事務所以籌官銷,而越界行運,蘇屬時有責言,是以淮侵淮、以浙侵浙也。大抵利之所在,人爭趨之,固未易遏,所恃惟緝私嚴耳。然弁勇窳敗,不能制梟販,而轉擾平民。地方官亦以綱法久廢,不負責成,意存膜視。此又引界毗連各處之情形也。近來籌款,以鹽為大宗,而淮、浙居天下中心,關於全局尤重。為整頓計,非事權統(tǒng)一不可。擬請將鹽務歸臣部總理,其產(chǎn)鹽省分,督撫作為會辦鹽政大臣,行鹽省分,均兼會辦鹽政大臣銜。”制曰可。其言南商鋪池者,蓋光緒三十三年,淮南因鹽不敷銷,於淮北埒子口葦蕩左營增鋪新池,謂之濟南鹽池。三十四年,北商稱有礙舊池銷路,經(jīng)江督張人駿令按淮南缺額,以十萬引為率。三販轉運者,淮北票鹽,舊由票販自垣運至西壩,售於湖販,再由湖販運至正陽關,按輪售於岸販也。 載澤既受督辦鹽政大臣之命,乃設鹽政處,按各區(qū)分為八廳,先籌淮北。章程四:曰規(guī)復西遂廢岸,曰撤退淮邊蘆店,曰體恤路捐商累,曰包繳豫省釐價。咨商河南巡撫吳重熹,惟末條堅持仍舊。載澤又奏定於西壩設鹽釐總局,臨淮關設掣驗局,馀局卡悉裁,三販統(tǒng)改岸販,準自赴總局完納釐金加價,定每引為銀幣二元二角,折收庫平銀一兩六錢零,均一次收清。至土銷引地,酌減銀幣四角,折收一兩二錢,較原額少三成。此二年七月事也。 直隸張家口外收蒙鹽各場,向由商包辦,宣統(tǒng)元年,改為公司。至是復改設官棧,以各廳州縣為引岸,由商包引,每年二萬,徵銀十五萬七千。四川歸丁各地票運,咸豐后增至六十八廳州縣,官運常為所礙。至是奏查井灶就現(xiàn)有者為額,嚴禁偷賣,以杜票私。三年,以大清銀行款七百萬、直隸銀行款六十萬為蘆商償外債,收引地三十六歸官辦,設局天津。其永平七屬,道光間由州縣辦課。光緒二十九年,改設官運局。至是與新河、平鄉(xiāng)二縣無商認辦者,統(tǒng)歸津局經(jīng)理。 初與各國通商,違禁貨物,不許出入口,鹽其一也。乃奉天之大連、旅順,吉林之長春,有日本鹽;吉林之琿春、延吉有朝鮮鹽;黑龍江之滿洲里、黑河,吉林之東寧,有俄羅斯鹽;廣西之鎮(zhèn)南關,云南之蒙自,有法蘭西鹽;香港、澳門所在侵灌。至山東膠州灣租借於德,而侵即墨鹽場;奉天遼東半島租借於俄,又轉於日,而占金州鹽灘;與復州之交流、鳳鳴兩島,有包購馀鹽、派員緝私兩議。后緝私策行,購鹽不果。廣東廣州灣租借於法,吳川之茂琿場為所占,每運鹽至香港及越南銷售,以入內(nèi)地,實皆敗亂鹽法。治鹺政者當有以善其后云。

 

清史稿

   清史稿 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1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 
  《清史稿》是由中華民國初年特設的清史館編修的,以館長趙爾巽任主編,繆荃孫、柯劭忞等為總纂,另設纂修、協(xié)修、提調(diào)、?钡嚷。參加編寫工作的先后有一百多人。《清史稿》于1914年開始編纂,1920年編成初稿,1926年修訂一次,1927年秋大致完稿,前后歷時十四年。對于這樣一部有清一代的正史,“本應詳審修正,以冀減少疵颣”但“以時事之艱虞,學說之龐雜”,尤其因主編趙爾巽“年齒之遲暮,再多慎重,恐不及待”。于是就委托袁金鎧經(jīng)辦發(fā)刊和?淌乱。于1928年刊印,1929年發(fā)行。 

卷十一 本紀十一 卷十二 本紀十二
卷十三 本紀十三 卷十四 本紀十四
卷十五 本紀十五 卷十六 本紀十六
卷十七 本紀十七 卷十八 本紀十八
卷十九 本紀十九 卷二十 本紀二十
卷二十一 本紀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紀二十二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卷八十五 志六十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卷九十 志六十五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卷一百四十 志一百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一百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一百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一百十八
卷一百四十四 志一百十九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一百二十
卷一百四十六 志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四十七 志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志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五 列傳九十二
卷三百六 列傳九十三 卷三百七 列傳九十四
卷三百八 列傳九十五 卷三百九 列傳九十六
卷三百十 列傳九十七 卷三百十一 列傳九十八
卷三百十二 列傳九十九 卷三百十三 列傳一百
卷三百十四 列傳一百一 卷三百十五 列傳一百二
卷五百 列傳二百八十七 卷五百一 列傳二百八十八
卷五百二 列傳二百八十九 卷五百三 列傳二百九十
卷五百四 列傳二百九十一 卷五百五 列傳二百九十二
卷五百六 列傳二百九十三 卷五百七 列傳二百九十四
卷五百八 列傳二百九十五 卷五百九 列傳二百九十六
卷五百十 列傳二百九十七 卷一 本紀一
卷二 本紀二 卷三 本紀三
卷四 本紀四 卷五 本紀五
卷六 本紀六 卷七 本紀七
卷八 本紀八 卷九 本紀九
卷十 本紀十 卷二十三 本紀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紀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紀二十五
卷二十六 志一 卷二十七 志二
卷二十八 志三 卷二十九 志四
卷三十 志五 卷三十一 志六
卷三十二 志七 卷三十三 志八
卷三十四 志九 卷三十五 志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卷四十一 志十六
卷四十二 志十七 卷四十三 志十八
卷四十四 志十九 卷四十五 志二十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卷五十 志二十五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卷六十二 志三十七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卷九十五 志七十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卷一百 志七十五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卷一百五 志八十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卷一百十 志八十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卷一百二十一 志九十六
卷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卷一百二十四 志九十九 卷一百二十五 志一百
卷一百二十六 志一百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一百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一百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一百四
卷一百三十 志一百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一百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一百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一百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一百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一百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一百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一百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一百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百十四
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五十三 志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五十四 志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五十五 志一百三十 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五十七 志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五十八 志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五十九 志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六十 志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六十一 表一 卷一百六十二 表二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卷一百六十四 表四
卷一百六十五 表五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卷一百六十七 表七 卷一百六十八 表八
卷一百六十九 表九 卷一百七十 表十
卷一百七十一 表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表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表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表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表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表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表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表十九 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卷一百八十一 表二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表二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表二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表二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表二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表二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表二十七 卷一百八十八 表二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表二十九 卷一百九十 表三十
卷一百九十一 表三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表三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表三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表三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表三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表三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表三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表三十九 卷二百 表四十
卷二百一 表四十一 卷二百二 表四十二
卷二百三 表四十三 卷二百四 表四十四
卷二百五 表四十五 卷二百六 表四十六
卷二百七 表四十七 卷二百八 表四十八
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卷二百一十 表五十
卷二百十一 表五十一 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卷二百十三 表五十三 卷二百十四 列傳一
卷二百十五 列傳二 卷二百十六 列傳三
卷二百十七 列傳四 卷二百十八 列傳五
卷二百十九 列傳六 卷二百二十 列傳七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八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九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十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十一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十二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十三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十四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十六 卷二百三十 列傳十七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十八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十九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二十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傳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三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三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傳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四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四十六 卷二百六十 列傳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五十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五十六 卷二百七十 列傳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六十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六十六 卷二百八十 列傳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七十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七十五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七十六 卷二百九十 列傳七十七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七十八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七十九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八十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八十一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八十二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八十三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八十四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八十五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八十六 卷三百 列傳八十七
卷三百一 列傳八十八 卷三百二 列傳八十九
卷三百三 列傳九十 卷三百四 列傳九十一
卷三百十六 列傳一百三 卷三百十七 列傳一百四
卷三百十八 列傳一百五 卷三百十九 列傳一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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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一百九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一百十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一百十一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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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 列傳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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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五十 列傳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一百四十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六十 列傳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一百五十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七十 列傳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一百五十八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一百五十九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一百六十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一百六十一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一百六十二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一百六十三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一百六十四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一百六十五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一百六十六
卷三百八十 列傳一百六十七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一百六十八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一百六十九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一百七十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一百七十一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一百七十二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一百七十三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一百七十四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一百七十五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一百七十六
卷三百九十 列傳一百七十七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一百七十八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一百七十九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一百八十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一百八十一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一百八十二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一百八十三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一百八十四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一百八十五 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一百八十六
卷四百 列傳一百八十七 卷四百一 列傳一百八十八
卷四百二 列傳一百八十九 卷四百三 列傳一百九十
卷四百四 列傳一百九十一 卷四百五 列傳一百九十二
卷四百六 列傳一百九十三 卷四百七 列傳一百九十四
卷四百八 列傳一百九十五 卷四百九 列傳一百九十六
卷四百十 列傳一百九十七 卷四百十一 列傳一百九十八
卷四百十二 列傳一百九十九 卷四百十三 列傳二百
卷四百十四 列傳二百一 卷四百十五 列傳二百二
卷四百十六 列傳二百三 卷四百十七 列傳二百四
卷四百十八 列傳二百五 卷四百十九 列傳二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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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二百十五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二百十六
卷四百三十 列傳二百十七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二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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