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表略) 天命八年六月戊辰,太祖御八角殿,集諸公主、郡主,訓之曰:“朕仰體天心,勸善懲惡,雖貝勒、大臣,有罪必治。汝曹茍犯吾法,詎可徇縱?朕擇賢而有功之人,以汝曹妻焉。汝曹當敬謹柔順,茍陵侮其夫,恣為驕縱,惡莫大焉!法不汝容。譬如萬物依日光以生,汝曹亦依朕之光以安其生可也。”復語皇妹曰:“汝其以婦道訓諸女!有犯,朕必罪之!痹綌(shù)日,又諭歸附蒙古諸貝勒曰:“有娶我諸女者,茍見陵侮,必以告!碧娉跗,諸女但號“格格”,公主、郡主,亦史臣緣飾云爾。厥后始定:中宮出者,為“固倫公主”;自妃、嬪出者,及諸王女育宮中者,為“和碩公主”。然開國初,有皇女僅得縣君、鄉(xiāng)君者?滴跻院,有妃、嬪若諸王女封固倫公主者,則恩澤有隆殺也。終清之世,為主婿者,前有何和禮,后有策棱,賢而有功,斯為最著。他若拉旺多爾濟,宮門殄逆,承祖澤;索特納木多爾澤,親臣受遺勛,集於其子:與國同休戚,稱肺腑之誼。馀則奉朝請,參宿衛(wèi),皆克由禮,而諸主亦皆循循孝謹,太祖之教遠矣。后漢書以公主附后妃后,南齊檀超議為帝女立傳,王儉駁之,乃寢。新唐書始用其例,明史仍之。而遼、元二史則改次為表,詳略得中,今效為之,主婿無傳者,附見其事跡焉。
清史稿 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1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
《清史稿》是由中華民國初年特設的清史館編修的,以館長趙爾巽任主編,繆荃孫、柯劭忞等為總纂,另設纂修、協(xié)修、提調、校勘等職。參加編寫工作的先后有一百多人!肚迨犯濉酚1914年開始編纂,1920年編成初稿,1926年修訂一次,1927年秋大致完稿,前后歷時十四年。對于這樣一部有清一代的正史,“本應詳審修正,以冀減少疵颣”但“以時事之艱虞,學說之龐雜”,尤其因主編趙爾巽“年齒之遲暮,再多慎重,恐不及待”。于是就委托袁金鎧經辦發(fā)刊和校刻事宜。于1928年刊印,1929年發(f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