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一國治亂,君相尸之。一方治亂,岳伯尸之。清制:疆帥之重,幾埒宰輔。選材特慎,部院莫儗,蓋以此也。開國而后,戡藩拓邊,率資其用。同治中興,光緒還都,皆非疆帥無與成功。宣統(tǒng)改元,始削其權(quán),則不國矣。唐之方鎮(zhèn),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識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撫,附以河、漕。東三省外,北盡蒙、疆,西極回、藏,將軍、都統(tǒng),參贊、辦事大臣有專地者,皆如疆帥,今并著焉。
清史稿 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1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
《清史稿》是由中華民國初年特設(shè)的清史館編修的,以館長趙爾巽任主編,繆荃孫、柯劭忞等為總纂,另設(shè)纂修、協(xié)修、提調(diào)、校勘等職。參加編寫工作的先后有一百多人!肚迨犯濉酚1914年開始編纂,1920年編成初稿,1926年修訂一次,1927年秋大致完稿,前后歷時十四年。對于這樣一部有清一代的正史,“本應詳審修正,以冀減少疵颣”但“以時事之艱虞,學說之龐雜”,尤其因主編趙爾巽“年齒之遲暮,再多慎重,恐不及待”。于是就委托袁金鎧經(jīng)辦發(fā)刊和校刻事宜。于1928年刊印,1929年發(f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