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妇freesexvideos强迫,进军国际市场野狼av午夜福利在线观看,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pron 域名停靠,欧美jiZZHD精品巨大又粗又长又硬,毛片在线网址播放,91秦先生在线观看国产久草,五月狠狠色丁香婷婷视频,国产精品在线视频频放,91久久成人

首頁 | 注冊 | 登陸 | 網站繁體 | 手機版 | 設為首頁 長沙社區(qū)通 做長沙地區(qū)最好的社區(qū)門戶網站 正在努力策劃制作...
注意:網站查詢并不一定完全準確,使用請先核實! 宋史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選舉二(科目下 舉遺逸附) 高宗建炎初,駐蹕揚州,時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詔:“諸道提刑司選官即轉運置司州、軍引試,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東路附京西轉運司。國子監(jiān)、開封府人就試于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國子監(jiān)人愿就本路試者聽!倍,定詩賦、經義取士,第一場詩賦各一首,習經義者本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第二場并論一道;第三場并策三道。殿試策如之。自紹圣后,舉人不習詩賦,至是始復,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傳習詩賦之禁。又詔:“下第進士,年四十以上六舉經御試、八舉經省試,五十以上四舉經御試、五舉經省試者,河北、河東、陜西特各減一舉;元符以前到省,兩舉者不限年,一舉年五十五已上者;諸道轉運司、開封府悉以名聞,許直赴廷試!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親策于集英殿,第為五等,賜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為左宣教郎,第二、第三人左宣義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并左文林郎,第二甲并左從事郎,第三甲以下并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賜同進士出身,余賜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與調官。川、陜、河北、京東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龍飛特恩,即家賜第。故事,廷試上十名,內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當務至公,豈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進卷! 三年,詔:“過省進士赴御試不及者,令漕臣據(jù)元舉送狀申省,給敕賜同進士出身。其計舉者,賜下州文學,并釋褐焉。”左司諫唐煇言:“舊制,省試用六曹尚書、翰林學士知貢舉,侍郎、給事中同知貢舉,卿監(jiān)、郎官參詳,館職、學官點檢,御史監(jiān)視,故能至公厭人心。今諸道類試,專委憲臣,奸弊滋生,才否貿亂,士論囂然,甚不稱更制設科之意,請并還禮部!彼炝T諸道類試。四年,復川、陜試如故。 紹興元年,當祀明堂,復詔諸道類試,擇憲、漕或帥守中文學之人總其事,使精選考官。于是四川宣撫處置使張浚始以便宜令川、陜舉人,即置司州試之。會侯延慶言:“兵興,太學既罷,諸生解散,行在職事及厘務官隨行有服親及門客,往往鄉(xiāng)貢隔絕,請立應舉法,以國子監(jiān)進士為名。”令轉運司附試。又詔:“京畿、京東西、河北、陜西、淮南士人轉徙東南者,令于寓戶州軍附試,別號取放! 時諸道貢籍多毀于兵,乃詔轉運司令舉人具元符以后得解、升貢、戶貫、三代、治經,置籍于禮部,以稽考焉。應該恩免解舉人,值兵毀失公據(jù)者,召京官二員委保,所在州軍給據(jù),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統(tǒng)請取士止用詞賦,未須兼經,高宗亦以古今治亂多載于史,經義登科者類不通史,將從其議。左仆射呂頤浩曰:“經義、詞賦均以言取人,宜如舊!彼熘。 二年,廷試,手詔諭考官,當崇直言,抑諛佞。得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呂頤浩言景夏詞勝九成,請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進,便須別其忠佞,九成所對,無所畏避,宜擢首選!本懦梢灶愒、廷策俱第一,命特進一官。時進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豈以朕名妨人進取邪?”令寘本等。又命應及第人各進一秩。舊制,潛藩州郡舉人,必曾請舉兩到省已上乃得試。帝嘗封蜀國公,是年,蜀州舉人以帝登極恩,徑赴類省試,自是為例。 五年,初試進士于南省,戒飭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繪章句為工,當以淵源學問為尚。事關教化、有益治體者,毋以切直為嫌。言無根柢、肆為蔓衍者,不在采錄!薄芭e人程文,許通用古今諸儒之說,及出己意,文理優(yōu)長為合格。”三月,御試奏名,汪應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黃中第一,帝訪諸沈應求,應求以沈遘與馮京故事對,乃更擢應辰為魁,遂為定制。 舊制。御試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詳定所或從初,或從覆,不許別自立等。嘉祐中廢。至是,知制誥孫近奏:“若遵舊制,則高下升黜,盡出詳定官,初、覆考為虛設。請自今初、覆考皆未當,始許奏稟別置等第!敝G議大夫趙霈請用《崇寧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許行奏稟,從之。是年,川、陜進士止試宣撫司,特奏名則置院差官,試時務策一道,禮部具取放分數(shù)、推恩等第頒示之。 舊法,隨侍見任守倅等官,在本貫二千里外,曰滿里子弟。試官內外有服親及婚姻家,曰“避親”。館于見任門下,曰“門客”。是三等許牒試,否則不預。間有背本宗而竄他譜,飛賕而移試他道者,議者病之。六年,詔牒試應避者,令本司長官、州守倅、縣令委保,詭冒者連坐。 七年,命行在職事、厘務官并宗子應舉、取應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國子監(jiān)試,始命各差詞賦、經義考官。八年,以平江府四經巡幸,其得解舉人援臨安、建康駐蹕例,各免文解一次。時聞徽宗崩,未及大祥,禮部言:故事,因諒闇罷殿試,則省試第一人為榜首,補兩使職官。帝特命為左承事郎,自此率以為常。九年,以陜西舉人久蹈北境,理宜優(yōu)異,非四川比,令禮部別號取放。川、陜分類試額自此始。是歲,以科試、明堂同在嗣歲,省司財計艱于辦給,又患初仕待闕率四五年,若使進士、蔭人同時差注,俱為不便,增展一年,則合舊制。十年,遂詔諸州依條發(fā)解,十二年正月省試,三月御試,后皆準此。 十三年,國子司業(yè)高閌言:“取士當先經術。請參合三場,以本經、《語》、《孟》義各一道為首,詩賦各一首次之,子史論一道、時務策一道又次之,庶幾如古試法。又《春秋》義當于正經出題!辈闹。初立同文館試,凡居行在去本貫及千里已上者,許附試于國子監(jiān)。十五年,凡特奏名賜同學究出身者,舊京府助教今改將仕郎。是歲,始定依汴京舊制,正奏及特恩分兩日唱名。十七年,申禁程文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頌及佛書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舉人有勢家行賂、假手濫名者,諭有司立賞格,聽人捕告。十九年,詔:“自今鄉(xiāng)貢,前一歲,州軍屬縣長吏籍定合應舉人,以次年春縣上之州,州下之學,核實引保,赴鄉(xiāng)飲酒,然后送試院。及期投狀射保者勿受!弊陨褡诔填棥⒊填U以道學倡于洛,四方師之,中興盛于東南,科舉之文稍用頤說。諫官陳公輔上疏詆頤學,乞加禁絕;秦檜入相,甚至指頤為“專門”,侍御史汪勃請戒飭攸司,凡專門曲說,必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請選汰用程說者:并從之。二十一年,御試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興以來,得人始盛。 二十二年,以士習《周禮》、《禮記》,較他經十無一二,恐其學浸廢,遂命州郡招延明于《二禮》者,俾立講說以表學校,及令考官優(yōu)加誘進。舊諸州皆以八月選日試舉人,有趁數(shù)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試期并用中秋日,四川則用季春,而仲秋類省。初,秦檜專國,其子熺廷試第一,檜陽引降第二名。是歲,檜孫塤舉進士,省試、廷對皆首選,姻黨曹冠等皆居高甲,后降塤第三。二十五年,檜死,帝懲其弊,遂命貢院遵故事,凡合格舉人有有權要親族,并令覆試。仍奪塤出身,改冠等七人階官并帶“右”字,余悉駁放。程、王之學,數(shù)年以來,宰相執(zhí)論不一,趙鼎主程頤,秦檜主王安石。至是,詔自今毋拘一家之說,務求至當之論。道學之禁稍解矣。 自經、賦分科,聲律日盛,帝嘗曰:“向為士不讀史,遂用詩賦。今則不讀經,不出數(shù)年,經學廢矣!倍吣,詔復行兼經,如十三年之制。內第一場大小經義各減一道,如治《二禮》文義優(yōu)長,許侵用諸經分數(shù)。時號為四科。 舊蜀士赴廷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諭都省寬展試期以待之。及唱名,閻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悅。二十九年,孫道夫在經筵,極論四川類試請托之弊,請盡令赴禮部。帝曰:“后舉但當遣御史監(jiān)之。”道夫持益堅,事下國子監(jiān),祭酒楊椿曰:“蜀去行在萬里,可使士子涉三峽、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監(jiān)試得人足矣!彼煸t監(jiān)司,守倅賓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是歲,四川類省試始從朝廷差官。 初,類試第一人恩數(shù)優(yōu)厚,視殿試第三人,賜進士及第;后以何耕對策忤秦檜,乃改禮部類試蜀士第一等人,并賜進士出身,自是無有不赴御試者。惟遇不親策,則類省試第一人恩數(shù)如舊,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年詔:“四川等處進士,路遠歸鄉(xiāng)試不及者,特就運司附試一次,仍別行考校,取旨立額。” 三十一年,禮部侍郎金安節(jié)言:“熙寧、元豐以來,經義詩賦,廢興離合,隨時更革,初無定制。近合科以來,通經者苦賦體雕刻,習賦者病經旨淵微,心有弗精,智難兼濟。又其甚者,論既并場,策問太寡,議論器識,無以盡人。士守傳注,史學盡廢,此后進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請復立兩科,永為成憲!睆闹。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專所習矣。既而建議者以為兩科既分,解額未定,宜以國學及諸州解額三分為率,二取經義,一取詩賦。若省試,則以累舉過省中數(shù)立為定額而分之。詔下其議,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詔川、廣進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試兩浙轉運司。隆興元年,御試第一人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第五人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乾道元年,詔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賜同學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補將仕郎,第二等至第四等賜下州文學,第五等諸州助教。二年,御試,始推登極恩,第一名宣義郎,第二名與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賜進士及第并文林郎,第二甲賜進士及第并從事郎,第三、第四甲進士出身,第五甲同進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賜進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賜同進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試法:文武臣添差官除親子孫外并罷,其行在職事官除監(jiān)察御史以上,余并不許牒試。六年,詔諸道試官皆隔一郡選差,后又令歷三郡合符乃聽入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詩書,命討論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試,唱第后二日,御殿,引按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藝。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進士具襕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給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厲自獻,多命中焉。天子甚悅。凡三箭中帖為上等,正奏第一人轉一官,與通判,余循一資;二箭中為中等,減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黃甲,余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藝合格與文學,不中者亦賜帛。 四年,罷同文館試。又命省試簾外官同姓異姓親若門客,亦依簾內官避親法,牒送別院。五年,以階、成、西和、鳳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六年,詔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納敕者止許一次,潛藩及五路舊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又許納敕三次,為定制焉。 十一年,進士廷試不許見燭,其納卷最后者降黜之。舊制,廷試至暮許賜燭,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燭出矣。凡賜燭,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與攝助教。凡試藝于省闈及國子監(jiān)、兩浙轉運司者,皆禁燭,其他郡國,率達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五代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御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qū)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俾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睆闹。 十四年,御試正奏名王容第一。時帝策士,不盡由有司,是舉容本第三,親擢為榜首。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五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時朱熹嘗欲罷詩賦,而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其《私議》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今《樂經》亡而《禮經》闕,二戴之《禮》已非正經,而又廢其一。經之為教已不能備,而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諸子之學同出于圣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一旦豈能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詩》、《書》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記》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則《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時務則律歷、地理為一科,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又使治經者各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史,而皆可用于世矣!逼渥h雖未上,而天下誦之。 光宗初,以省試春淺,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卜曰,殿試于四月上旬。紹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罷賜帛。舊命官鎖廳及避親舉人同試。三年,始令分場,以革假人試藝者,于是四蜀皆然。 寧宗慶元二年,韓侂胄襲秦檜余論,指道學為偽學,臺臣附和之,上章論列。劉德秀在省闈,奏請毀除語錄。既而知貢舉吏部尚書葉翥上言:“士狃于偽學,專習語錄詭誕之說、《中庸》《大學》之書,以文其非。有葉適《進卷》、陳傅良《待遇集》,士人傳誦其文,每用輒效。請令太學及州軍學,各以月試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臺考察,太學以月,諸路以季。其有舊習不改,則坐學官、提學司之罪!笔桥e,語涉道學者,皆不預選。四年,以經義多用套類,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務實學。遂命有司:六經出題,各于本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為一題,以杜挾冊讎偽之計。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詞賦太甚,既暗削分數(shù),又多置下陳。二曰假借《春秋》太過,諸處解榜,多寘首選。三曰國史、實錄等書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竊窺,冒禁傳寫,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發(fā)為策問,寒士無由盡知。命自今詩賦純正者寘之前例,《春秋》唯卓異者寘高等,余當雜定,策題則必明白指問。四年,詔:“自今礙格、不礙格人試于漕司者,分院異題,永為定制! 開禧元年,詔:“禮部考試,以三場俱優(yōu)為上,二場優(yōu)次之,一場優(yōu)又次之,俱劣為下。毋以片言只字取人。編排既定,從知舉審定高下,永為通考之法!倍辏耘e人奸弊滋多,命諸道漕司、州府、軍監(jiān),凡發(fā)解舉人,合格試卷姓名,類申禮部。候省試中,牒發(fā)御史臺,同禮部長貳參對字畫,關御藥院內侍照應,廷試字畫不同者,別榜駁放。 舊制,秋貢春試,皆置別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自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臨軒親試,謂之天子門生,雖父兄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議臣有請,命朝官有親屬赴廷對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國子牒試,禁假托宗枝、遷就服屬,犯者必寘于罰。十五年,秘書郎何淡言:“有司出題,強裂句讀,專務斷章,離絕旨意,破碎經文。望令革去舊習,使士子考注疏而辨異同,明綱領而識體要!睆闹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題茍簡,或執(zhí)偏見臆說,互相背馳,或發(fā)策用事訛舛,故士子;,莫知適從,才者或反見遺。所取之士既不精,數(shù)年之后,復俾之主文,是非顛倒逾甚,時謂之繆種流傳。復容情任意,不學之流,往往中第。而舉人之弊凡五:曰傳義,曰換卷,曰易號,曰卷子出外,曰謄錄滅裂。迨寶慶二年,左諫議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謂:“試院監(jiān)大門、中門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差有風力者。入試日,一切不許傳遞。門禁既嚴,則數(shù)弊自清。士人暮夜納卷,易于散失。宜令封彌官躬親封鐍卷匱,士人親書幕歷投匱中。俟舉人盡出院,然后啟封,分類抄上,即付謄錄所。明旦,申逐場名數(shù)于御史臺檢核。其撰號法,上一字許同,下二字各異,以杜訛易之弊。謄錄人選擇書手充,不許代名,具姓名字樣,申院覆寫檢實。傳義置窠之人,委臨安府嚴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許臺諫風聞彈奏,重寘典憲。及出官錢,立賞格,許告捉懷挾、傳題、傳稿、全身代名入試之人!钡巯闹,且命精擇考官,毋仍舊習。舊制,凡即位一降科詔,及大比之歲,二月一日一降詔,許發(fā)解,然后禮部遍牒諸路及四川州軍。至是,以四川鎖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與降詔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詔。 紹定元年,有言舉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則考官受賂,或授暗記,或與全篇,一家分傳謄寫;一則老儒賣文場屋,一人傳十,十人傳百,考官不暇參稽。于是命禮部戒飭,前申號三日,監(jiān)試會聚考官,將合取卷參驗互考,稍涉雷同,即與黜落;蛉郧氨,以致覺察,則考官、監(jiān)試一例黜退。初,省試奉敕差知貢舉一員,同知二員,內差臺諫官一員;參詳官若干員,內差監(jiān)察御史一員。俾會聚考校,微寓彈壓糾察之意。韓侂胄用事,將鈐制士人,遂于三知舉外,別差同知一員,以諫官為之,專董試事,不復干預考校,參詳官亦不差察官。于是約束峻切,氣焰薰灼。嘉泰間,更名監(jiān)試,其失愈甚,制造簿歷,嚴立程限。至是,復舊制,三知舉內差一臺諫,十參詳內差一御史,仍戒飭試官,精加考校,如日力不給,即展期限。 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詞賦命題不明,致士子上請煩亂;經義不分房別考,致士子多悖經旨。遂飭考官明示詞賦題意,各房分經考校。凡廷試,唯蜀士到杭最遲,每展日以待。會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貨押船,致留滯關津!弊允,定以四月上旬廷試,更不移展。三年,臣僚請:“學校、場屋,并禁斷章截句,破壞義理,及《春秋經》越年牽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說者取之,穿鑿撰說者黜落! 四年,臣僚甚言科場之弊,乞戒飭漕臣嚴選考官。地多經學,則博選通經者;地多賦學,則廣致能賦者。主文必兼經賦,乃可充其職。監(jiān)試或倅貳不勝任,必別擇人。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庶考校詳悉,不致失士。于是命遍諭國子監(jiān)及諸郡,恪意推行約束,違戾者彈劾治罪。初,四川類試,其事雖隸制司,而監(jiān)試、考官共十員,唯大院別院監(jiān)試、主文各一員從朝命,余聽制司選差。自安丙差四員之外,權委成都帥守臨期從近取具。是歲,始仍舊朝命四員,余從制司分選。 時場屋士子日盛,卷軸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當。蓋士人既以本名納卷,或別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納二三卷。不禁挾書,又許見燭,閩、浙諸郡又間日引試,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于是經義可作二三道,詩賦可成五六篇。舉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閱。幸皆中選,乃以兄弟承之,或轉售同族,奸詐百端,真?zhèn)文妗D嗣T郡關防,于投卷之初,責鄉(xiāng)鄰核實,嚴治虛偽之罪、縱容之罰,其弊稍息。 命官鎖廳及避親舉人,自紹熙分場各試,寒士憚之。緣避親人七人取一,其額太窄,咸以為窘;而朝士之被差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親,亦不愿差。寒士于鄉(xiāng)舉千百取一之中,得預秋薦,以數(shù)千里之遠,辛勤赴;而省闈差官,乃當相避。遂有隱身匿名不認親戚以求免者,憤懣憂沮狼狽旅邸者,彼此交怨,相視為仇。至是,言者謂:“除大院收試外,以漕舉及待補國子生到省者,與避親人同試于別院,亦將不下數(shù)百。人數(shù)既多,其額自寬,寒士可不怨其親戚,朝士可不憚于被差!睆闹。既而以諸路轉運司牒試,多營求偽冒之弊,遂罷之。其實有妨嫌者收試,每百人終場取一人,于各路州軍解額窄者量與均添,庶士子各安鄉(xiāng)里,無復詐競。于是臨安、紹興、溫、臺、福、婺、慶元、處、池、袁、潮、興化及四川諸州府,共增解額一百七十名。未幾,又命止許牒滿里親子孫及門客,召見任官二員委保,與有官礙格人各處收試,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親子孫別項隔截收試,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詐冒,并坐牒官、保官。 初,唐、鄧二州嘗陷于金,金滅,復得其地,命仍舊類試于襄陽,但別號考校,以優(yōu)新附士子。舊制,光州解額七名,渡江后為極邊,士子稀少,權赴試鄰州,淳熙間,本州自置科場,權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舉人十倍于前,遂命復還舊額。 端平元年,以牒試已罷,解額既增,命增額州郡措置關防,每人止納一卷,及開貢院添差考官。時有言:門客及隨侍親子孫五十人取一,臨安府學三年類申人漕試七十取一,又令別試院分項異處收試,已為煩碎;兼兩項士人習賦習《書》之外,習他經者差少,難于取放。遂命將兩項混同收試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學見行食職事生員二百二十四名,別項發(fā)號考校,不限經賦,取放一名。 侍御史李鳴復等條列建言,謂:“臺諫充知舉、參詳,既留心考校,不能檢柅奸弊,欲乞仍舊差臺諫為監(jiān)試。懷挾之禁不嚴,皆為具文,欲乞懸賞募人告捉,精選強敏巡按官及八廂等人,謹切巡邏,有犯,則鐫黜官員?夹2痪,多緣點檢官不時供卷,及開院日迫,試卷沓至,知舉倉卒不及,遂致遺才,欲乞試院隨房置歷程督,點檢官書所供卷數(shù),逐日押歷考校。試卷不遵舊式,務從簡便,點檢、參詳穿聯(lián)為一,欲乞必如舊制,三場試卷分送三點檢、三參詳、三知舉,庶得詳審。試官互考經賦,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約度試卷,經、賦凡若干,則各差試官若干,不至偏重!辈闹。 嘉熙元年,罷諸牒試,應郎官以上監(jiān)司、守倅之門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與游士之不便于歸鄉(xiāng)就試者,并混同試于轉運司,各從所寓縣給據(jù),徑赴司納卷,一如鄉(xiāng)舉之法。家狀各書本貫,不問其所從來,而定其名“寓試”,以四十名為額,就試如滿五十人,則臨時取旨增放。又罷諸路轉運司及諸州軍府所取待補國子生,自明年并許赴國子監(jiān)混試。以士子數(shù)多,命于禮部及臨安轉運司兩試院外,紹興、安吉各置一院,從朝廷差官前詣,同日引試,分各路士人就試焉。同在京,不許見燭。是年,已失京西諸州軍,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于江陵別立貢院,取德安府、荊門軍、歸峽復三州及隨、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別差官混試,用十二郡元額混取以優(yōu)之。 牒試既罷,又復冒求國子,士大夫為子弟計者,輒牒外方他族,利為場屋相資,或公然受價以鬻。命遍諭百官司知雜司等:如已準朝廷辨驗,批書印紙,批下國子監(jiān)收試,即報赴試人躬赴監(jiān)。一姓結為一保,每保不過十人,責立罪罰,當官書押,遞相委保,各給告示,方許投納試卷。冒牒官降官罷任,或一時失于參照,誤牒他族,計自陳悔牒一次。冒牒中選之人,限主保官、舉人一月自首,舉人駁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條罪之。凡類試卷,封彌作弊不一。至是,命前期于兩浙轉運司、臨安府選見役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轄入院,十名專管詩賦,余分管諸經。各隨所管號,于引試之夕,分尋試卷,各置簿封彌,不許混亂;卻別差一吏將號置歷,發(fā)過謄錄所書寫。其簿、歷,封彌官收掌,不經吏手,不許謄錄人干預,以革其弊。 二年,省試下第及游學人,并就臨安府給據(jù),赴兩浙轉運司混試待補太學生。臣僚言:“國子牒試之弊,冒濫滋甚。在朝之士,有強認疏遠之親為近屬者,有各私親故換易而互牒者,有為權勢所軋、人情所牽應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雋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藝素乏、執(zhí)格法以求牒轉售同姓以謀利者。今后令牒官各從本職長官具朝典狀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狀,仍立賞格,許人指實陳首。冒牒之官,按劾鐫秩;受牒之人,駁放殿舉;保官亦與連坐。專令御史臺覺察,都省勘會。類申門客、滿里子孫仍前漕試,六十人取一,較之他處雖甚優(yōu),而取無定額,士有疑心,就試者少。宜令額寬而試者眾,涂一而取之精!彼煲狼袄判性⒃嚕运氖麨槎~,仍前待補;其類申門客、滿里子孫及附試并罷。 淳祐元年,臣僚言:“既復諸路漕試,合國子試、兩項科舉及免舉人,不下千數(shù)。宜復撥漕舉、胄舉同避親人并就別院引試,使大院無卷冗之患,小院無額窄之弊。”從之。時淮南諸州郡歲有兵禍,士子不得以時赴鄉(xiāng)試,且漕司分差試官,路梗不可徑達。三年,命淮東州郡附鎮(zhèn)江府秋試,淮西州郡附建康試,蘄黃光三州、安慶府附江州試。三試所各增差試官二員,別項考校,照各州元額取放。是歲,兩浙轉運司寓試終場滿五千人,特命增放二名,后雖多不增,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額。別院之試,大率士子與試官實有親嫌者,紹定間,以漕試、胄試無親可避者亦許試,或謂時相徇于勢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撥歸大院,寒雋便之;淳祐元年,又復赴別院,是使不應避親之人抑而就此,使天下士子無故析而為二,殊失別試之初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復歸大院。 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偽冒入試者,或父兄沒而竊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庇谑橇钭员矩灡C鹘o據(jù),類其姓名先申禮部,各州揭以示眾,犯者許告捉,依鬻舉法治罪。十二年,廣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選于春官者僅一二,蓋山林質樸,不能與中土士子同工,請授兩淮、荊襄例別考。”朝廷從其請。自是,廣南分東、西兩路。 寶祐二年,監(jiān)察御史陳大方言:“士風日薄,文場多弊。乞將發(fā)解士人初請舉者,從所司給帖赴省,別給一歷,如命官印紙之法,批書發(fā)解之年及本名年貫、保官姓名,執(zhí)赴禮部,又批赴省之年,長貳印署。赴監(jiān)試者同。如將來免解、免省,到殿批書亦如之。如無歷則不收試。候出官日赴吏部繳納,換給印紙。應合免解、免省人,亦從先發(fā)解處照此給歷。如省、殿中選,將元歷發(fā)下御史臺考察,以憑注闕給告。士子得歷,可為據(jù)證;有司因歷,可加稽驗。日前偽冒之人,可不卻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 鄉(xiāng)貢、監(jiān)補、省試皆有復試,然銓擇猶未精,其間濫名充貢者,不可欺同舉之人,冒選橋門者,不逃于本齋之職事。遂命今后本州審察,必責同舉之聯(lián)保,監(jiān)學簾引,必責長諭之證實,并使結罪,方與放行。中書復試,凡涉再引,非系雜犯,并先劄報各處漕司,每遇詔舉,必加稽驗。凡復試,令宰執(zhí)出題,不許都司干預,仍日輪臺諫一員,簾外監(jiān)試。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執(zhí)、侍從、臺諫外,自卿監(jiān)、郎官以下至厘務官,各具三代宗支圖三本,結立罪狀,申尚書省、御史臺及禮部,所屬各置簿籍,存留照應。遇屬子孫登科、發(fā)解、入學、奏補事故,并具申入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職日后,具圖籍記如上法。遇胄試之年,照朝廷限員,于內牒能應舉人就試,以革胄牒冒濫之弊。 景定二年,胄子牒試員:宰執(zhí)牒緦麻以上親增作四十人,侍從、臺諫、給事中、舍人小功以上親增作二十七人,卿監(jiān)、郎官、秘書省官、四總領小功以上親增作二十人,寺監(jiān)丞簿、學官、二令大功以上親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轄、省部門、史館?薄z閱大功以上親增作十人,臨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親增作八人,余應牒親子孫者,一仍舊制。 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于州郡試院繼燭達旦,或至次日辰、巳猶未出院,其所以間日者,不惟止可以惠不能文之人,適足以害能文之士,遂一遵舊制,連試三日。時諸州郡以鄉(xiāng)貢終場人眾而元額少,自咸淳九年為始,視終場人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以士子數(shù)多,增參詳官二員,點檢試卷官六員。又以臣僚條上科場之弊,以大院別院參詳官、點檢試卷官兼考雷同,又監(jiān)試兼專一詳定雷同試卷,不預考校。遂罷簾外點檢雷同官,國子監(jiān)解試雷同官亦罷。 先是,州郡鄉(xiāng)貢未有復試。會言者謂冒濫之弊,惟在鄉(xiāng)貢,遂命漕臣及帥守于解試揭曉之前,點差有出身倅貳或幕官專充復試。盡一日命題考校,解名多者,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繆、說理優(yōu)通、覺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與駁放。如將來省復不通,罪及元復試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十年,省試,命大院、別院監(jiān)試官于坐圖未定之先,親監(jiān)分布坐次,嚴禁書鋪等人,不許縱容士子拋離座案,過越廊分,為傳義假手之地。時成都已歸附我朝,殿試擬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絕少,展至末旬。又因復試特奏名至部猶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以隆暑為請,復命立秋后擇日。七月八日,度宗崩,竟不畢試。嗣君即位,下禮部討論,援引皆未當,既不可謂之亮陰,又不可不赴廷對,乃仿召試館職之制而行之。 新進士舊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禮部貢院,特旨賜餐錢,唱第之三日赴焉。上三人得自擇同升之彥,分職有差。朝謝后拜黃甲,其儀設褥于堂上,東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擇榜中年長者一人,狀元拜之,復擇最少者一人拜狀元。所以侈寵靈,重年好,明長少也。 制舉無?疲源煜轮沤,天子每親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進士,而以是科應詔者少。惟召試館職及后來博學宏詞,而得忠鯁文學之士;蚱鹬搅,或取之朝著,召之州縣,多至大用焉。太祖始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yōu)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于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悉許應詔,對策三千言,詞理俱優(yōu)則中選。乾德初,以郡縣亡應令者,慮有司舉賢之道或未至也,乃詔許士子詣闕自薦。四年,有司僅舉直言極諫一人,堪為師法一人,召陶谷等發(fā)策,帝親御殿臨視之,給硯席坐于殿之西隅。及對策,詞理疏闊,不應所問,賜酒饌宴勞而遣之。 開寶八年,詔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異行或文武材干、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具送闕下,如無人塞詔,亦以實聞。九年,諸道舉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詔翰林學士李昉等于禮部試其業(yè),一無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薦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駭其多,召對講武殿,率不如詔。猶自陳素習武事,復試以騎射,輒顛隕失次。帝紿曰:“是宜隸兵籍!苯蕴柡羝蛎猓讼ちT去。詔劾本部濫舉之罪。 咸平四年,詔學士、兩省御史臺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于內外京朝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是年,策秘書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置博通墳典達于教化、才識兼茂明于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詔中書門下試察其才,具名聞奏,將臨軒親策之。自是應令者浸廣,而得中高等亦少。 太宗以來,凡特旨召試者,于中書學士舍人院,或特遣官專試,所試詩、賦、論、頌、策、制誥,或三篇,或一篇,中格則授以館職。景德后,惟將命為知制誥者,乃試制誥三道。(每道百五十字。)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yè)得官,蓋特恩也。時言者以為:“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闕政。今國家受瑞登封,無闕政也,安取此?”乃罷其科,惟吏部設宏詞、拔萃、平判等科如舊制。 仁宗初,詔曰:“朕開數(shù)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不設,意者吾豪杰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于教化科,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其法先上藝業(yè)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后試秘閣,中格,然后天子親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執(zhí)舉館職各五人。先是,英宗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云‘咎在不能進賢’,何也?”歐陽脩曰:“近年進賢路狹,往時入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進士五人以上皆得試,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第二人以下不復試,是高科路塞矣。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試,是薦舉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薦舉路狹也!钡奂{之,故有是命。韓琦、曾公亮、趙概等舉蔡延慶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試,宰臣以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之,茍賢,豈患多也?先召試蔡延慶等十人,余須后時。”神宗以進士試策,與制科無異,遂詔罷之。試館職則罷詩、賦,更以策、論。 元祐二年,復制科。凡廷試前一年,舉奏官具所舉者策、論五十首奏上,而次年試論六首,御試策一道,召試、除官、推恩略如舊制。右正言劉安世建言:“祖宗之待館職也,儲之英杰之地以飭其名節(jié),觀以古今之書而開益其聰明,稍優(yōu)其廩,不責以吏事,所以滋長德器,養(yǎng)成名卿賢相也。近歲其選浸輕,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較試,遂獲貼職,多開幸門,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詔執(zhí)政,詳求文學行誼,審其果可長育,然后召試,非試毋得輒命,庶名器重而賢能進。”三年,乃詔:“大臣奏舉館職,并如舊召試、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卑彩缽妥嘣唬骸白孀跁r入館,鮮不由試。惟其望實素著,治狀顯白,或累持使節(jié),或移鎮(zhèn)大藩,欲示優(yōu)恩,方令貼職。今既過聽臣言,追復舊制,又謂‘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則是人材高下,資歷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愿仿故事,資序及轉運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僥幸,以重館職之選! 紹圣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币蛟t罷制科。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闕,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率以春試上舍生附試,不自立院也。試章表、露布、檄書用駢儷體,頌、箴銘、誡諭、序記用古體或駢儷,惟詔誥、赦敕不以為題。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則上之三省復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異者,奏取旨命官。大觀四年詔:“宏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致文學之士,改立詞學兼茂科,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政和增為五人。不試檄書,增制誥,以歷代史事借擬為之,中格則授館職。宰臣執(zhí)政親屬毋得試。宣和罷試上舍,乃隨進士試于禮部。 紹興元年,初復館職試,凡預召者,學士院試時務策一道,天子親覽焉。然是時校書多不試,而正字或試或否。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一遵舊制,自尚書兩省諫議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凡應詔者,先具所著策、論五十篇繳進,兩省侍從參考之,分為三等,次優(yōu)以上,召赴秘閣,試論六首,于《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內出題,學士兩省官考校,御史監(jiān)之,四通以上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第三等為上,恩數(shù)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七年,以太陽有異。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是冬,呂祉舉選人胡銓,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銓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詔書數(shù)下,未有應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時并許布衣應詔,于是名賢出焉。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詔,權于正文出題,不得用僻書注疏,追復天圣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遂詔禮部集館職、學官雜議,皆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滯跡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彼烊鐕踔疲沽畋O(jiān)司、守臣解送。 七年,詔舉制科以六論,增至五通為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試院言:“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有僅及二通者!钡勖n束帛罷之,舉官皆放罪。舊試六題,一明一暗。時考官命題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請遵天圣、元祐故事,以經題為第一篇,然后雜出《九經》、《語》、《孟》內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見尊經之意。從之。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詔:“自今有合召試者,舉官即以名聞!泵髂甏,李巘言:“賢良之舉,本求讜言以裨闕政,未聞責以記誦之學,使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注疏未能盡記,于治道何損?”帝以為然,乃復罷注疏。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凡十二通,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貲及犯贓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試。先投所業(yè)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試,定為三等。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并免召試,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同進士出身:并許召試館職。南渡以來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詞科實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廢弛。蓋試之太嚴,故習之者少。今欲除博學宏詞科從舊三歲一試外,更降等立科。止試文辭,不貴記問。命題止分兩場,引試須有出身人就禮部投狀,獻所業(yè),如試教官例。每一歲附銓闈引試,惟取合格,不必拘額,中選者與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資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減磨勘,選人循一資。他時北門、西掖、南宮舍人之任,則擇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則去‘宏博’二字,止稱詞學科!睆闹。淳祐初,罷。景定二年,復嘉熙之制。 初,內外學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國子監(jiān)取其舊試藝等格優(yōu)者用之。熙寧八年,始立教授試法,即舍人院召試大義五道。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則長吏選在任官上其名,而監(jiān)學審其可者使兼之。元祐中,罷試法,已而論薦益眾,乃詔須命舉乃得奏。紹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進士甲第、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jiān)廣文館第一人、從太學上舍得第,皆不待試,余召試兩經大義各一道,合格則授教官。元符中,增試三經。政和二年,臣僚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睆闹。自是或如舊法,中書選注。又嘗員外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蒞職,隨廢;蛴迷S試法,更革無常。 高宗初年,復教官試。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也!蹦肆T試而自朝廷選差。已而又復之,凡有出身者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赴禮部,乃下省闈,分兩場試之。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為兩學之選。十五年,從國子監(jiān)丞文浩所言,于《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式,以貫穿該贍為合格。其后,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亦仿禮部附試,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州升諸朝,而天子親試之。其命官、免舉無常格。真宗景德二年,撫州晏殊、大名府姜蓋始以童子召試詩賦,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尋復召殊試賦、論,帝嘉其敏贍,授秘書正字。后或罷或復。自仁宗即位,至大觀末,賜出身者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舊制,親試童子,召見朱虎臣,授官賜金帶以寵之。后至者或誦經、史、子、集,或誦御制詩文,或誦兵書、習步射,其命官、免舉,皆臨期取旨,無常格。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試。內殿引見,孝宗嘉其警敏,補從事郎,令秘閣讀書。會禮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稱者,楊億、宋綬、晏殊、李淑,后皆為賢宰相、名侍從。今郡國舉貢,問其所能,不過記誦,宜稍艱其選!卑四辏挤譃槿龋悍踩b《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通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試不合格者,與賜帛。寧宗嘉定十四年,命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闕下。先試于國子監(jiān),而中書復試之,為永制焉。理宗后罷此科,須卓絕能文者,許諸郡薦舉。 科目既設,猶慮不能盡致天下之才,或韜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羅,而公卿得以薦言。若治平之黃君俞,熙寧之王安國,元豐則程頤,元祐則陳師道,元符則徐積,皆卓然較著者也。熙寧三年,諸路搜訪行義為鄉(xiāng)里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至,則館之太學,而劉蒙以下二十二人試舍人院,賜官有差,亦足以見幽隱必達,治世之盛也。其后,應詔者多失實,而朝廷亦厭薄之。 高宗垂意遺逸,首召布衣譙定,而尹焞以處士入講筵。其后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節(jié),張志行之高尚,劉勉之、胡憲之力學,則賜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賜處士號以寵之。所以振清節(jié),厲頹俗。如徐庭筠之不出,蘇云卿之晦跡,世尤稱焉。寧宗慶元間,蔡元定以高明之資,講明一代正學,以尤袤、楊萬里之薦召之,固以疾辭,竟以偽學貶死,眾咸惜之。理、度以后,國勢日迫,賢者肥遁,迄無聞焉。

 

宋史

  《宋史》是二十五史之一,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后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宋史》全書有本紀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傳255卷,共計496卷,約500萬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卷一 本紀第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卷五 本紀第五 卷六 本紀第六
卷七 本紀第七 卷八 本紀第八
卷九 本紀第九 卷十 本紀第十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卷一百三十七 樂志第九十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卷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四百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六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七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八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九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